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的进展:2016年G-SII名单与评定方法更新及解读
2016-12-17 23:49:41

来源:普华永道

编者语:

2016年11月21日,2016年度G-SII名单正式公布。本文对过去四年来G-SII名单的变动进行分析,并对IAIS在2016年更新的G-SII评定方法进行解读,藉此展现对中国D-SII监管带来的启示。敬请阅读。 

 

/普华永道(中国)


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造成深远的影响,暴露了原有金融监管模式的重大缺陷,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并对其加强监管,成为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重要课题,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G20集团建立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联合巴塞尔委员会首先开始在银行体系推进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的监管强化,并要求将监管体系推广至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及其他非银行非保险金融机构。

 

于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在FSB的总体框架下,制定了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的监管措施及评定方法。

 

一、IAIS公布2016年G-SII名单,与2015年相比没有变化

 

2016年11月21日,由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共同公布的新一轮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s)。本轮名单维持2015年度成员阵容没有变化,请参考下表。

 

自IAIS于2013年7月与FSB共同公布9家首批G-SII名单以来,FSB每年11月份公布最新名单。四年来,仅2015年的G-SII成员发生变化,意大利忠利集团出局,荷兰全球保险集团首次进入名单。由于IAIS和FSB并不公布评估的得分以及排名,所以我们无从对该变化进行深入分析,但这一变化应该反映了备选机构在业务结构和投资活动的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裁量。

 

二、2016年G-SII评定方法的更新

 

IAIS计划每隔3年对评定体系进行审视和更新。2015年11月5日,IAIS发布了《G-SII评定方法更新(征求意见稿)》,经过行业三次测试及公众意见反馈,IAIS于2016年6月16日正式发布了《G-SII评定方法-2016年更新版》。

 

此次G-SII评定方法的更新主要包括2个方面:(1)流程增设和(2)评定指标调整。

 

 

 

 

三、G-SII评定方法中流程增设的变化,增加了监管的自由裁量权,也加强了沟通与透明度

 

2016年更新版本的G-SII评定方法将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进一步具体化,从原本的“三阶段法”转变成“五阶段法”,增加了监管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加强了与参评机构的沟通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G-SII的评估流程更新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度数据收集

 

约50家符合IAIS标准的保险机构将被纳入年度数据收集中。

 

第二阶段:量化打分

 

确认所收集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根据新方法提出的量化指标得出初步的机构排序;建立量化评定阈值,超过该阈值的保险机构将进入第三阶段进一步分析,低于阈值的保险机构可省略第三阶段,除非他们被IAIS或者相关监管部门有根据地授予自主权。

 

第三阶段:发现和补充

 

纳入更多定性和定量因素对以上两阶段的量化评估做补充;第二阶段的分值将因第三阶段的分析进行修改;阶段同时提供特殊因素的补充分析以及跨界分析。

 

第四阶段:信息沟通

 

结合前面的三个阶段,IAIS给出初步G-SIIs推荐名单。此时入选G-SIIs可与IAIS进行信息交换。入选的G-SIIs在此过程中可提出问题或提供与评估过程相关的进一步的信息,IAIS可开展讨论评估过程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双方交换意见。

 

第五阶段:报告推荐名单

 

IAIS向FSB报告正式的G-SII推荐机构名单。

 

四、G-SII评定指标的更名及重分类,使得评估标准更加严格、稳健、结构分明

 

考虑到全球范围内不同保险机构的不同特征,新评定方法将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构造更加严格、稳健、结构分明的评估标准。G-SII指标法2013年版包括五大指标维度:规模、全球活动、金融体系内关联性、非传统与非保险业务(NTNI:Non-traditional Non-insurance activities and products)以及可替代性。其中并未对非传统与非保险业务明确定义,最终由于NTNI概念的界定模糊以及IAIS成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反馈,IAIS决定终止使用NTNI定义,用“资产变现(Asset Liquidation)”代替,同时,对原NTNI及外部关联性的指标进行了重新分类。

 

 

外部关联性主要关注交易对手及宏观经济的风险暴露,其中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主要体现信用违约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暴露主要是因市场周期波动而产生的利率风险;

 

资产变现维度主要关注保险公司面临的重大流动性风险,其中包括短期融资、短期内低经济处罚保单违约退保、证券交易量等。非保险业务的投入以及第三级资产中不易变现的投资资产均会降低保险公司的流动性。

 

IAIS指出,绝对参考值通过计算相关指标在金融市场内(以2007年金融危机时的数据为基数)的绝对重要性而非参评机构间的相对重要性,从而减少指标之间的相关性;目前仅指定3个指标引用绝对参考值,但在未来三年会有更多指标使用绝对参考值。

 

 

五、G-SII评定方法变动对中国G-SII参评机构的影响

 

G-SII评定方法2016年更新版中取消NTNI一级大类,并用“资产变现”代替,且将部分指标移至定性分析中。由于国内和国际保险行业的发展阶段不同,中国保险行业的NTNI业务本质上有别于西方国家,且实质风险并不显著;同时,增设的信息沟通流程,可以使得中国的G-SII参评机构有更多的机会进行信息交换,为最终G-SII评定提供一定的合理调整空间。

 

六、中国D-SII监管体系建设进程

 

基于我国经济环境及保险行业现状,D-SII监管体系在中国的建设存在必然性。中国保监会在充分借鉴G-SII监管体系的同时,结合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已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D-SII监管体系的建设。以下总结为2016年我国D-SII监管体系建设的进程。

 

 

七、G-SII评定方法变化对中国D-SII监管体系建设的启示

 

1)G-SII评定方法中的定性判断提高了评定体系的科学性

 

IAIS通过增加定性分析环节以增加监管机构的自由裁量权,也使得评估因素更加全面和结果更加合理。参考G-SII评定方法的变化,如何设计有中国特色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以更准确的捕捉中国保险行业的系统重要性特征,是D-SII评定体系设计的一大挑战。

 

2)G-SII评定指标更名和重分类并调整权重以优化指标定义

 

IAIS从保险产品特征引发的基础风险点着手直接衡量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对原非传统保险业务指标进行重新考量,规避了NTNI定义模糊和界定困难的问题,同时将部分完整性及准确性不够的指标转移到第三阶段进行定性分析。对于部分问题指标的转移定性处理,可以更灵活的实现监管目的,也是值得中国国内的监管体系借鉴的方式。

 

3)IAIS设置跨界分析其他金融领域可能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风险

 

IAIS在评估方法第三阶段中通过对比入选G-SII在其他金融领域的评估情况,分析不同金融领域传播至保险市场的潜在风险。近年来,中国的大型保险公司都在走向集团化和混业化,在非保险金融领域的涉入逐步加深,业务架构日益复杂。非保险金融业务的经营状况对保险机构系统重要性及系统性风险的产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中国的D-SII评定过程中应当考虑到非保险金融领域(如银行、证券、信托等)对保险机构系统性风险的传播途径及影响程度。

 

4)G-SII评定的细节信息披露进一步透明化

 

G-SII评定流程中增加了与潜在G-SIIs的互动环节,信息披露将给行业和公众提供更多的管理与分析信息。中国D-SII监管体系的建设尚处起步阶段,中国D-SII评定体系如何借鉴国际发展经验,并按照自身建设特点及发展程度适时完善D-SII信息披露机制也是未来D-SII建设需要关注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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