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章程》,为做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特拟定本办法。
二、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三、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四、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五、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六、会费标准
职务 | 会费(单位:万元) |
---|---|
会长 | 100 |
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副会长 | 50 |
理事会员 | 25 |
会员 | 3 |
七、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八、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九、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a)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b)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中心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c)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d)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e)研究中心、专业委员会的运营费用支出;
f)其它合法支出。
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每年一次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十一、会员权益
a)咨询行业发展、了解最新监管政策,专题咨询会及相关活动;
b)参与大型论坛、展会、行业交流会、闭门研讨会以及权威媒体策划的相关活动;
c)组织各类行业高端培训以及专题培训会;
d)参与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e)可申请成为协会专家顾问团成员,出席协会对外活动;
f)公众号定期发布会员动态,推进品牌宣传建设(活动信息、公司新闻、人物报道等);
g)需求对接、提供投融资对接和项目撮配服务。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处。
十三、本办法经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2020年12月17日第二届第七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