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章程》,为做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特拟定本办法。

    二、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三、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四、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五、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六、会费标准

    

职务会费(单位:万元)
会长100
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副会长50
理事会员25
会员3

 

    七、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八、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九、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a)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b)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中心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c)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d)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e)研究中心、专业委员会的运营费用支出;

      f)其它合法支出。

    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每年一次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十一、会员权益

      a)咨询行业发展、了解最新监管政策,专题咨询会及相关活动;

      b)参与大型论坛、展会、行业交流会、闭门研讨会以及权威媒体策划的相关活动;

      c)组织各类行业高端培训以及专题培训会;

      d)参与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e)可申请成为协会专家顾问团成员,出席协会对外活动;

      f)公众号定期发布会员动态,推进品牌宣传建设(活动信息、公司新闻、人物报道等);

      g)需求对接、提供投融资对接和项目撮配服务。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处。  

    十三、本办法经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2020年12月17日第二届第七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