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联盟实践方案落地,加速行业间资源利用和信息共享步伐,缓解平台经营困局,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稳定行业信心,维护北京市网贷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2019年1月23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并举行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联盟服务机构签约仪式。协会首席经济学家、中央财政大学黄震教授应邀出席,并从互联网金融安全政策法规角度诠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观点。他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不能单单依靠监管机构完成,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共同发挥作用:一是建立必要的多元主体管理机制,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二是增加科技创新维度,鼓励金融创新赋能市场主体,反向辅助金融消费者保护;三是打破平面思维,提升立体思维,提高多维度抗衡能力;四是树立健康的金融法治战略目标,以此保障和巩固金融创新成果。破除金融监管难题,建立金融法治是关键。
图为黄震教授作现场分享。
以下发言根据黄震教授部分现场演讲内容整理,仅供分享,不代表协会观点:
个人认为支持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很有必要,因此从2013年起,就做了一些工作:建议监管机构加强此类项目的保护研究以及相关机构的设置准备;开设金融315网;联合机构、学者定期举办金融315论坛和小型研讨会。今年金融315论坛将会继续支持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希望未来与协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合作,探讨一些具体事项,合力推进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工作。
放眼全球的改变,英国监管方式已经从单一变成双峰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机构监管都设立专门组织进行保护和监管。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形成全球共识。近几年,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种全球化思潮的影响,央行、银保监会都设立了相应机构,国务院也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和规划纲要,以及有关部门发布了执行细则,中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019年1月22日,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北京金融安全产业园联合策划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报告2018》在北京金融安全产业园会议中心正式发布。报告整理了“2018年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十大法规政策”,从这部分内容看出2018年全年关键词是“防范化解风险”、“查处打击非法行为工作”,而且政策内容中加强监管、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发展三大特点十分明显。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起到推动作用。
图为资料截图。
随着金融消费者自我意识逐渐觉醒和主权观念的增强,国内监管机构不仅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还要维护金融秩序。金融目标多元化之下,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法规可能面临重大考验。
目前,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国内已经有一些探索成果,出现一些多元机制与科技相结合的产物如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网络仲裁等,这些新型机构已经开始设立和实施,其间蕴含的更有效的金融消费者的创新保护特征已经显现。然而,国内原有的监管思路无法与现有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发展相适宜且亟需改变。那该怎么做呢?个人认为:第一,金融消费者保护需要与社会组织合力完成,通过不同主体来成长,而不是由单一主体来实现;第二,增加科技创新维度,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市场主体创新保护相结合,继续发挥金融科技领域创新的作用。不仅要关注市场、产品、机构创新,更注重监管、风险防范和安全知识的创新,使得监管创新反向赋能市场主体;第三,提高抗衡维度,跳出平面思维,提升立体思维;第四,树立金融法治的战略目标。当前中国更高的战略目标是金融法治,金融领域没有金融法治,金融消费者是不可能得到保护的。破除金融监管难题,建立金融法治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