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王女士因资金周转需要,在同事的介绍下认识了自称为贷款中介员工的张某。张某声称其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不看征信迅速放款10—20万元,且贷款利率低。张某见王女士有所心动,遂向其推荐了一款年化利率8%的贷款产品。
出于谨慎考虑,王女士未立即同意办理,经详细了解后发现,办理该项业务还需额外向张某所在贷款中介公司支付息费、担保费、服务费等金额共计7000余元,最终实际利率远高于宣传利率。
二、识别套路,谨防陷入不法贷款中介陷阱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超前消费模式”大踏步地走进了大众生活,尤其受到了年轻人的青睐。支持借款人购物、旅游、教育、留学、买车等消费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不仅使用灵活且办理手续简单,极大程度满足了消费者的“超前消费”需求。但个人消费类贷款产品种类繁多,消费者在申贷过程中可能无法快速准确挑选出最合适的产品。这种情况下,不法贷款中介便“有机可趁”。以下陷阱套路需警惕。
一是部分不法贷款中介会以“在银行内部有关系”“走内部审批流程”等幌子,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这些“内部操作”表面上看似迅速高效,实则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中介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广大金融消费者切记擦亮双眼,坚决做到不盲听、不盲信、不盲从,谨防受骗。
二是部分不法贷款中介会以“秒放款、低利息、无抵押、高额度”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办理贷款。表面上看似“优惠便捷”,但中介从中谋取的中介服务费、高额担保费用等,可能会导致实际综合利率远超贷款产品对外宣传利率。
三是有些不法贷款中介为谋取高额费用,会不顾消费者实际还款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表面上看似“贴心服务”,实则只为快速敛财。消费者一定要“量力而行”,树立“用之有节”的消费观念,慎重对待、适度使用借贷产品,切莫盲目消费、跟风消费。否则一旦出现信用危机,不仅个人征信会受影响,还会使自己未来生活陷入泥潭。
三、掌握“三招”,有效保障自身金融权益
不法贷款中介为谋取非法利益,往往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害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有个人贷款需求的消费者们应坚持做到以下“三要”:
一要充分了解意向贷款产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全面掌握贷款条件、还款方式及要求、综合息费成本等,并结合个人的资金资产情况、收入结构、负债能力以及个人职业规划等各种因素,审慎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
二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办理贷款申请和还贷业务,坚守合法合规底线,勿抱侥幸心理,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三要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不法分子的不实宣传,坚决抵制扰乱金融秩序行为,共同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来源:上海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