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大数据运用指导意见 鼓励发展大数据征信
2015-07-03 11:18:12


消息来源:零壹财经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旨在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征信化服务。其中,在银行、证券业等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产业方面,《意见》提供了较大的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
  
  首先是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全面化。《意见》要求大数据时代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促进了社会信息资源开放与共享,提高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激励市场主体更好的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另外,由大数据支持的国家统一的信息平台可以帮助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例如,充分的信息披露使得P2P平台上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所缓解,交易前后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会相应的减小。
  
  第二是大数据使金融系统的社会服务能力走向一个新的高度,从而提高金融系统运转的效率,这种效应在互联网金融中体现的尤其明显。《意见》指出,大数据的运用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要着力于整合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如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等。借助大数据环境提供的便利条件,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如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众筹、P2P、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更加便捷高效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运营和发展。除此之外,大数据的运用还可以支持和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大数据环境增加了他们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如数据挖掘和深化等开发新产品的手段和动力,切实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第三是借助大数据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制,激励和监管齐头并进。公共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诸如机构司法和行政机关、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等都能从基础性、公共性信用记录查询服务中获益。另外,大数据的运用有助于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机制。《意见》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保障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融资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最后,政府监管的作用提升也不容小觑。大数据的运用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作用,使之成为了公共信用平台建设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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