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亚太地区网络替代金融基准报告(2016年3月)
2016-04-12 10:33:50

网络替代金融,是以数码变革式带动全球经济转化的完美象征。它是一种帮助借贷者和筹款人实现创新的新型手段。此份报告是剑桥新兴金融研究中心首个关于亚太地区网络替代金融的年度研究报告。相较于英国、欧洲和美国等市场,亚太地区呈现出极其多元化的市场模式。它不仅涵盖了世界上最大,增长速度极快的网络替代金融市场,也包括了几乎观察不到替代金融活动的国家。此报告的主题:“驾驭潜能”反应了区域内所有国家和地区,不论其网络替代金融的发展程度,都面临着同样的挑战:如何能驾驭、掌控、有效地利用网络替代金融渠道和工具,从而在各自的经济中激发潜能,实现创新、创造和包容。

 


文/剑桥大学新兴金融中心、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悉尼大学商学院


我们对网络替代金融的定义为:通过传统金融系统以外的互联网市场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替代性金融服务的渠道和活动。此定义排除了如P2P保险、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和第三方支付等活动,比常用的‘互联网金融’概念要更狭义精准,便于进行国际性的学术和政策的比较研究。这份报告包含了约七成的可见市场的融资量,并且估算出整个亚太地区网络替代金融市场的年增长率为323%,在2015年达到了1,028.1亿美元的规模。


一、亚太地区网络替代金融市场的规模与增长


2015年,亚太地区网络替代金融市场总量为1,028.1亿美元,为消费者、创业公司、中小企业、创意产业和社区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中国大陆的替代金融平台创造了1,016.9亿美元的融资量,占到了亚太地区替代金融市场总量的98.9%。2015年,亚太地区除中国外的市场总量为11.2亿美元。

 

由于中国的市场总量是亚太其他地区的90多倍,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此报告将会把中国与其他亚太地区的替代金融市场分开进行独立的分析。例如市场趋势和重要数据点,如平均交易规模,机构资金的比例等分析将会按照大洋洲、东亚、南亚和东南亚的地区分别进行。

 

在亚太地区(除中国大陆外),网络替代金融市场总量从2013年较低的1.37亿增长到2014年的2.72亿,年增长率为98%。在2014年到2015年,报告上的总融资量增长到了11.2亿,年增长率达到了显著的313%。尽管在亚太有着地区与金融模式的差异,2015年融资量的急剧上升可以潜在地主要归结于发达国家中更成熟的替代金融平台成功地扩大了他们的运营活动与规模。

 

 

2013年至2015年,在亚太地区网络替代金融以年均增长率超过200%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大陆的增长率比之更高。根据我们全球的数据库,中国的网络替代金融市场是目前世界最大的。2013年至2014年,中国大陆网络替代金融成交量从55.6亿美元增长到了243亿美元,年增长率为337%。2014年至2015年,报告成交量继续增长了319%,达到了1,016.9亿美元。对于中国网络替代金融的规模与迅速增长,有着以下合理的解释。首先,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并拥有全球最大的在线零售和电子商务市场。因此其拥有规模巨大的网络替代金融市场并不令人惊讶。其次,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大的网民数量,达到6.68亿人。同时,依据麦肯锡的数据,中国有着最为活跃的社交媒体环境。中国还在智能手机的使用规模和M2M联系上领先世界。这都是网络替代金融发展的前提。再次,中国的网络替代金融市场很大程度上缺乏监管。直至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监管机关发布了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性文件前,它的爆炸性增长都是不受限制与监督的。最后,中国网络替代金融行业中机构所有者的比例高,如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平安保险等大型企业和机构都扮演了越来越有影响力的角色。随后报告还会具体论述这一点。



二、亚太地区替代金融的地理分布

 

亚太地区(除中国外)网络替代金融的地理分布,展示出大部分市场总容量和平台数量均聚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受访国家中的拥有最大的网络替代金融市场量是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在2015年,日本的十一个回应调查的平台总计以超过3.6亿美元成为网络替代金融平台资金量在亚太地区除中国外最大的国家。澳大利亚有第二大的市场交易量,达到3.48亿美元。亚太地区除中国以外,澳大利亚有着最多的受调查平台数量,总计30个。新西兰是本地区人口最小的国家之一,但市场交易量却达到了第三高,10个受调查的平台报告的2015年融资总量为2.68亿美元。新西兰政府较早地实施了对债券类和股权类替代金融活动的监管规则。这可能有助于解释该国在本区域内的相对突出表现。

 

韩国、印度和新加坡的市场总量占据第二层次的较高水平。韩国的11个平台筹集了超过4,100万美元资金,新加坡的14个平台筹集了近4,000万美元,印度的11个平台筹集了超过3,900万美元。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占融资量分别为1,300万美元和930万美元。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各有着规模小但保持增长的网络替代金融行业,主要是奖励模式众筹和捐助类众筹。马来西亚的9个平台筹集了336万美元,印度尼西亚的5个平台筹集了220万美元,泰国的7个平台筹集了超过100万美元。我们也有收到来自蒙古的平台调查结果,该国筹集了40万美元;菲律宾为20万美元;巴基斯坦为10万美元;斯里兰卡4.2万美元。同时,可能有一部分可观的资金量由国际捐助类众筹平台筹集并流入本区域。然而,大多数的平台都位于亚太以外的地区(主要是美国),因此没有将其纳入本报告的调查。


 

中国大陆资金与平台的地理分布

 

在中国大陆,资金融资量与平台的分布集中在经济更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三座拥有最多平台总部的城市分别为北京83家,上海77家以及深圳(广东省城市)77家。其余的平台相对平均地分布在17个不同的省份。总部位于北京、上海和广东的平台一共筹集了全国总资金量的55%。



三、亚太地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动态

 

以资金总量计算,除中国以外,2015年亚太地区最大的六个互联网金融市场分别为日本(3.6023亿美元)、澳大利亚(3.4837亿美元)、新西兰(2.6777亿美元)、韩国(4,118万美元)、印度(3,991万美元)以及新加坡(3,976万美元)。

 

然而,如下图所示,若我们以亚太各国家或地区的替代金融人均资金量排序,排名便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新西兰拥有继中国之后第二高的人均资金量,为59.37美元,接下来是澳大利亚(14.83美元)、新加坡(7.27美元)、日本(2.83美元)、香港(1.28美元)和韩国(0.82美元)。

 

中国大陆拥有所有被调查亚太国家和地区中最高的人均资金量,达到了75美元。与之对比,印度拥有相近的人口数量,却仅有0.03美元人均替代金融资金量。马来西亚的人均量达到了0.11美元,是印度的三倍多。

 

我们还分析比较了各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和网络替代金融市场的总量。正如上图所示,除中国的显著离群外,这两者之间有着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图中竖轴呈对数表示人均GDP与人均融资量均很低的国家集群10。

 

澳大利亚和新加坡,显示在图表的右上角,有着最高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最高的人均替代金融资金量。巴基斯坦、越南、菲律宾作为亚太地区较为欠发达的经济体,聚集在在图中的左下角。一般来说,似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升,替代金融人均资金量也会上升。这一现象可能反映了融资需求的增长和更高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发现为世界银行对众筹在发展中国家的报告中的一些假设提供了支持。

 

中国的人均资金量呈现出明显的离群,对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并且有着更加多样化经济地理的国家进行这类分析更合适的方法,应当是细分中国各地区(如:分省份)的网络替代金融活动,才更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背景。

 

 

四、亚太地区网络替代金融市场的多样性

 

网络替代金融可以被细分为几类特定的出资模式。亚太地区基准研究调查采用了剑桥大学与研究伙伴在2013,2014及2015的英国和欧洲的类似研究中开发的替代金融模式的工作分类。从广义上讲,如表1所示,该工作分类由P2P信贷模式,资产负债表信贷模式和各种众筹模式构成。我们没有将替代付款模式(如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市场基金和传统的小额信贷纳入在这项研究中。

 

这份报告与之前的一些报告的主要区别便是将资产负债表信贷作为一个单独的分类,并将它与P2P信贷区分开来。传统的替代金融信贷模式一般指的是P2P或市场信贷,在这种模式中,平台允许个人和机构出借人直接或间接地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在这种模式下,平台会根据投资者的信用风险偏好和放贷标准管理投资者的资金,但平台不使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提供贷款。资产负债表信贷平台则与上根本不同,贷款资金直接从平台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中融资,并不依靠一个(由个人或机构组成的)市场为借款人提供资金。

 

根据这一分类,如下图所示,2015年亚太地区(除中国外)最大的市场区隔是P2P企业信贷(3.556亿美元),其次是P2P个人信贷(3.262亿美元)、资产负债表企业信贷(1.206亿美元)、票据交易(1.17亿美元)、奖励模式众筹(8122万美元)和股权模式众筹(6413万美元)。从2013年至2015年亚太地区替代金融各类型的发展来看,这一新兴产业显而易见地受到P2P信贷的主导。在过去的三年中,P2P个人信贷和企业信贷合计占到了亚太地区(除中国外)大约60%的总市场量。

 

细看每一种网络替代金融模式:连续三年,P2P企业信贷是亚太地区(不含中国)内最大的网络替代金融板块,2013年达到7,998万美元,2014年达到1.1336亿美元的融资量,并协助提供给中小型企业接近3.56亿美元的贷款。2013-2015年间,借款额的增长始于相对高的起点,并保持着可观的129%的年平均增长率。过去三年间,P2P企业信贷占有亚太网络替代金融市场总量的36%。

 

 

P2P个人信贷是亚太地区内(不含中国)增长最快的网络替代金融板块,2013-2015年平均增长率高达653%。P2P个人信贷额从2013年的800万美元的低点,至2014年的2,850万美元,并且在2015年迅速增长至3.26亿美元。2015年P2P个人信贷的迅速增长是由机构参与的增长和更多的个人借款人的参与所带动的。这带来了更高级的平台和更大的为更多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能力。

 

资产负债表企业信贷是亚太地区(不含中国)内第三大的网络替代金融板块,从2013年的1,000万美元和2014年的4,000万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总信贷额接近1.21亿美元。资产负债表信贷提供者的目标为小型企业。需要特别提及的是,问卷调查答卷人中提到自己是资产负债表信贷提供商都是总部在澳大利亚的,并且他们服务于澳大利亚国内市场,并在2013-2015年间以年平均252%的速度增长。

 

票据交易允许商家以低于原值的方式出售发票或应收款(多数时候)用于换取营运资金,通常售于高净值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从2013年可忽视的总量低点,票据交易在2013-2015年间以1,064%的年增长率,2015年达至将近1.17亿美元。

 

奖励模式众筹是亚太地区(不含中国)总量最大的非资金回报为主的网络替代金融板块。区域内重点国家中奖励模式众筹平台已经建立起为创造性行业提供资金的能力-   特别是电影、音乐、艺术和其他文化产品,还有科技项目。除中国外,亚太地区2015年的奖励模式众筹总量为8,100万美金,是2014年的4,170万美金的将近两倍,而2014年的总量是2013年1,840万美金的将近两倍。

 

2015年股权模式众筹在亚太国家的筹资额是6,400万美元。这个模式包括出售股权(或类股权)证券,大多由初期公司出售给“合格”的个人(如,高级投资者后或高净值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股权模式众筹的总量在亚太地区大多数国家都受到管控,因为大多数国家缺乏允许零售投资者通过广告和大规模引资参与投资的监管法规。所以,在亚太地区,股权模式投资的形式基本上是小额互联网私募或天使投资初期风险投资。


 

 

 

捐款模式众筹在亚太地区正在增长,它允许个人直接捐助社区项目,社会企业和个人特殊事业慈善项目。平台调查显示,亚太地区的捐款模式众筹在2015年筹集到将近2,500万美元的资金,2014年的筹资额为1,200万美元,2013年为630万美元。捐款量是由亚太地区国家当地平台的答卷统计的。2013-2015年间亚太地区捐款模式众筹的实际总量应该比这个高出许多,因为我们无法获取美国平台众筹而得的捐款所支持的项目的数据。

 

股权模式房地产众筹模式通常的做法是由个人或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房产,通常由出售特殊目的机构发行的股权证券来完成一个项目的融资。调查到的2015年总筹资额为接近1,900美元,过半来源于新加坡平台。

 

P2P房地产信贷的形式为由企业以房地产为担保向个人或机构借款,借款人大多为发展商。平台调查显示P2P房地产信贷的总量从2013年的可忽视量增长至2015年的奖金1,500万美元。

 

中国大陆网络替代金融模式

 

在中国大陆,对网络金融模式的调查是在定义更广泛的“互联网金融”框架内进行的。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包含已提供网络服务的传统金融机构和非传统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平台。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也包括网络货币市场基金,网络财富管理产品,网络微贷平台和网络移动支付。虽然这些都是中国大陆瞬息万变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准调查选取的是相对更聚焦的狭义研究范围,专注于我们在上面选定的分类系统所包括的网络替代金融模式,以确保区域内可比性和国际性深度研究的可能。

 

所选取的中国大陆主要模式包括在亚太模式分类系统里包含的模式,新增项为资产负债表内个人借贷和收益分享模式众筹。虽然各种股权模式的替代金融在中国持续增长,2015年借贷平台协助的个人或企业筹资量是股权、捐赠和奖励模式众筹的筹资综合的25倍。调查的中国大陆最大的三个替代金融板块是三种P2P信贷模式–个人信贷、企业信贷和房地产信贷,如表2所示。

过去三年,P2P信贷金融模式在中国市场有显著的爆发性的增长。2013年-2015年间,P2P个人信贷以269%的平均年增长率支持了705.9亿美元的贷款。P2P企业信贷在这三年间以425%的平均年增长率提供给中小型企业491.1亿美元的资金。虽然这三年P2P房地产信贷市场相对较小,但这个市场板块在2013年-2015年间以400%的平均年增长率提供了72.3亿美元的资金。合计之,P2P信贷平台在三年内支持了1295.3亿美元的贷款。这样高速的增长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挑战,市场法规的缺乏可能也使风险和挑战更明显。由于近期许多负面报导的曝光和大量的P2P信贷平台的倒闭,因此网络替代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及未来仍有待后续进一步的观察。


P2P个人信贷是目前中国大陆最大宗的网络替代金融模式。根据统计,2015年的市场总量为524.4亿美元,2014年为143亿美元,2013年为38.5亿美元。P2P个人信贷的快速增长反应了当前中国个人和家庭多元化金融的强烈需求,其中城镇地区更是特别显著,此外也包含个人贷款、汽车和房屋融资乃至学生贷款等各类消费信用市场。相较于传统银行无法满足消费者日益多元的金融需求,P2P个人信贷平台通过向消费者提供灵活的无担保微贷款,促使行业高速增长。值得注意的是,尽管P2P个人信贷市场的目的是服务于个人,然而也有小本生意透过P2P个人信贷进行短期运营资金融资。另外在2013-2015年间,P2P个人信贷的平均年增长率接近270%。

 

P2P企业贷款是中国大陆第二大类的网络替代金融。根据统计,2015年市场总量为396亿美元,2014年为80亿美元,2013年为14.4亿美元。虽然传统国有商业银行在过去10年内致力于企业信贷的多元化,但在中国市场,中小型企业对贷款和更灵活贷款条件的需求仍然很高,新的线上市场加入者应运而生以满足这个需求。近年来P2P企业信贷比P2P个人信贷发展更快,2013-2015年间,虽然就筹资规模而言仍然不大,但却以每年425%的速度增长。

 

P2P房地产信贷在中国是一种相对新型的网络替代金融模式。这是一种担保类信贷,借款给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兴建和融资。2015年所录入获得的中国大陆P2P房地产信贷总额为超过55.1亿美元,2014年为14.8亿美元,2013年为2.343亿美元。2013年-2015年间融资总量以403%的年平均增长率上升。

 

2015年票据交易平台在中国支持了14.6亿美元的融资,从2013年记录的2.56亿美元开始保持上升态势。过去三年,这相当于689%的年平均增长率。这种模式的盛行说明来自中小型企业对于更快捷和更灵活地获取运营资金的基本需求。

 

据调查,大陆众筹平台超过400家,2015年增长一倍200家,其中股权众筹平台占比42%,股权众筹平台融资规模140亿元。2013年时,众筹市场总量只有173万美元,然而在2013年-2015年短短的两年间,中国大陆各种众筹模式的筹资规模已经超过了20亿美元。

 

股权模式众筹是众筹市场中最大的板块,2015年的筹资量刚达到9.4826亿美元。2015年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到,国务院将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虽然股权模式众筹的法律地位在中国大陆尚未明确与合法化,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15出台了规章草案,并且一些平台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运营股权模式众筹12。中国目前多数早期、种子期融资投资为非监管私募行为。一些调查到的平台表示他们的股权模式众筹模式是利用线上和线下渠道的“私募为主的股权投资方式”。有的受调查平台形容他们的做法为“线上天使投资”或“联合投资”。同时一些平台支持更像我们在英国和美国市场上观察到的股权形式的交易。


奖励模式众筹在中国大陆相对成熟,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的筹资额为8.2952亿美元。虽然最早期的奖励模式众筹为草根创业企业,中国一些大型互联网公司也开始参与奖励模式众筹产业,利用大型已有供应商和客户平台来扩展他们的项目和筹资活动。我们的调查显示,从低起点开始,2013年-2015年间奖励模式众筹的筹资量以2349%的年平均增长率急速提升。在中国,其境外平台所筹奖励模式众筹资金小于1%。

 

在中国,捐赠模式众筹包括草根平台和少量电商公司推出的新平台。根据我们的捐赠模式众筹活动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的筹资总量为1.4169亿美元。

 

收益分享模式众筹是一种投资众筹方式,出借人以借款的模式分享小型企业的收入或利润。根据统计,2015年收益分享模式众筹平台的成交总量为3773万美元。

 

资产负债表内企业信贷在中国是相对新的模式,根据2013年的记录显示,企业信贷达到181万美元,上升至2014年的1.3745亿美元和2015年的5.6532亿美元,年增长率为311%。

 

资产负债表内个人信贷在2015年录得1.18亿美元对消费者发放的借款,2014年为2,336万美元,两年间的增长率为405%。

 

 

五、亚太地区的企业网络替代金融

 

在2015年,亚太地区针对企业的商业网络替代金融总量达到了6.86亿美元,2013年及2014年分别是1.03亿及1.91亿,其间增长率高达年均172%。本次数据中针对企业的网络替代金融模式包括了P2P企业信贷、资产负债表企业信贷、票据交易、股权模式众筹和P2P房地产信贷模式。此外,据我们的统计35%的奖励模式众筹目的与企业营运有关。

   

在不含中国的亚太地区针对企业的商业网络替代金融增长贡献最大的部分为票据交易,后者总量在2015年达到1.17亿美元,而其在2013年仍为零。P2P企业信贷在2015年的总量为3.63亿美元,占据了企业信贷总量的大部分。在2015年,超过23,000家中小企业从企业融资以外的部门融资,而其中的大部分都来自于P2P信贷平台。

 

据本次问卷调查研究,资产负债表内信贷及票据交易模式主要于澳大利亚最为盛行,然而本文预测,该模式将会在亚太其他国家市场萌芽发展,提供企业适时转让应收款项债权,改善其资金短缺的困境。其中农业和运输业的票据交易获得投资者的青睐,而资产负债表内企业信贷,则是以餐饮行业为常见的借款者。

 

除了澳大利亚以外,日本的的P2P企业信贷总量也相当可观,其主要提供房地产和建筑行业新兴融资管道。关于P2P房地产信贷,目前在亚太地区仅有1千5百万美元的规模,不过近期观察到许多P2P房地产信贷也开始涉足P2P企业信贷市场。股权模式众筹平台在非中国亚太地区的地缘上分布更广,并且有着更大量的电子商务和技术行业贡献这这一市场。股权模式众筹更有可能会和风险资本进行竞争,这是因为出资者的基数不断在增大,而对于众筹平台的法规却更为宽松。

 

相比之下,在2013年-2015年间,非企业金融增长率为289%,这主要由P2P个人信贷的激增引发。然而本次研究也发现要在特定平台上区分企业或非公司的融资有其一定难度(例如,个体商户可能会通过P2P信贷平台申请筹资)。

 

2015年对中国的调查中,针对企业的商业融资占有网络替代金融市场总规模的44%,其总成交量约为450亿美元。P2P企业信贷占据了针对企业的网络替代融资总量的的88%。其中在中国绝大多数需要运用到新型替代金融渠道的企业多为个体(微型)及小中型企业。另外,在这些渠道中的个体和小企业金融的真实总量很可能会更高,因为个体公司运营者也会像个人一样在消费金融平台融资。这可能是因为他们缺乏详细的公司交易记录,或者他们的公司行为需要通过个人信贷的形式来实现。

 

其他中国的企业金融渠道也包括房地产信贷,在2015年规模达17亿美元,而针对中小企业的票据交易则是14.6亿美元,至于股权模式众筹则是9.5亿美元。

六、亚太地区网络替代金融市场基础

 

亚太地区的出资者和筹资者

 

2015年中,在不含中国的亚太地区,市场参与者从2013年的508,703激增至2015年的1,600万。商户筹资综述也同样显著地从2013年的21,600美元增长至2015年的136,000美元。因此出资者对成功筹资者的比例从2013年23.5%下降至2014年11.8%,这也显示了市场对可用资金持续增加的竞争性。然而,我们应注意到出资者和筹资者在可能在统计中重复计算。

 

考察不同模式中非中国亚太地区出资人与每位成功筹资者之比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有趣的研究结果。奖励模式众筹平台平均每个众筹募集有308位出资人,平均每人出资102美元,并平均每单实现了31,411美元的融资额。捐赠模式众筹平台平均每募集项目为42位捐赠者。对于P2P个人信贷平台平均每单由43位借款人提供17,167美元消费信贷。

 

通过对比,专注于企业业务的平台,如票据交易和资产负债表内企业信贷模式每单募集中出资人较少。票据交易平台有平均单笔募集由3名投资人出资43,868美元。资产负债表企业信贷平台的借贷仅用其自有资金,因此每笔交易仅1位投资者,平均单笔借贷规模为24,400美元。在两种模式的情况下,借款人都倾向于快速收回资金。

 

为较大型交易提供资金的平台包括P2P企业信贷、股权模式众筹以及房地产信贷。在每单募集平均的出资人数范围大约在26(股权模式众筹)和55(P2P企业信贷)之间。股权模式众筹显示出的出资人平均出资额度最高,每位大约为32,891美元。

 

P2P企业信贷、股权模式众筹、P2P房地产股权模式众筹或信贷其单笔交易规模较大。平均出资者数量从26人(P2P房地产信贷)到55人(P2P企业信贷)不等。而股权模式众筹的每人平均出资金额最为可观,达到32,891美元。

 

捐赠模式众筹和奖励模式众筹的热门项目

 

根据统计,捐赠模式和奖励模式众筹平台所涉及的筹资项目行业种类最为多元,有关“慈善和公益事业”的项目最受瞩目,其次则是“健康、社会工作、社区和社会企业”。 此外奖励模式众筹平台广泛地应用在“艺术、音乐和设计”项目中,而“科技和社会企业”同样表现突出。根据调研结果,奖励和捐赠模式众筹与市场P2P信贷及其他投资型出借者众筹平台相较,所关注的行业面向并不相同。

 

中国的出资者和筹资者

 

中国快速增长的网络替代金融基本上由强劲而灵活的个人及中小规模企业信贷需求支撑了起来,另一方面由于中国银行低存款利率使然,强化了零散投资者对于寻找其他高投资回报的渠道的动机,进而作为广大资金供应来源。

 

在我们的研究中,全部参与调研的平台,其筹资人(包括个人及企业)数量自2013年的348,209增加到了2014年的140多万,这一数字在2015年已逾900万。从出资的角度而言,报出的出资人数量(包括个人及企业)从2013年的718,199上涨至2014年的几乎500万,并在2015年达到3120万。

 

出资人的数量依照行业和模式而有所不同。最大的平均出资人数量出现在P2P个人信贷中,在我们的调查中,2015年单笔融资平均由670名个人和企业出资。奖励模式众筹依赖于每次宣传活动的广大数量出资人,单个项目在2015年有超过591名支持者。P2P企业信贷的单笔贷款出资人平均为383名,而房地产信贷中这一数字为130,股权模式信贷为121人,而票据交易同样为121人/每笔交易。

 

企业信贷,主要案件标的为制造业和工程行业,其后是农业以及专业服务领域。此外资产负债表个人信贷及票据交易案件标的也同样是以制造业和工程行业为主。至于科技行业主要是通过奖励模式众筹取得融资。

 

亚太地区女性参与度

 

本次对于平台的调查问卷同时也包括了有关于女性出资人和筹资人(或者是由女性运营的企业),透过前开问卷的回复,得出了相关结果。总体而言,女性参与者在出资方比例高于筹资方,其中女性出资方占了22%的比重,而女性筹资方只占17%。女性参与度在不同的捐赠模式平台上表现出很大差异,在女性比例最大的平台上,女性出资人和筹资人分别大约为75%和67%。P2P个人信贷和奖励模式众筹为第二和第三大女性出资人占比部分,分别是43%及39%,而房地产众筹位居女性筹资者第二,其占比35.5%。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问卷中,也有一定数量的平台并未(或者不愿意)区分性别参与度,尤其机构筹资者占其业务一定比例之平台。

 

这些结果显示出了女性出资人和筹资人在参与替代金融市场的潜能,也展现出了增长的机会,尤其是对于P2P消费融资领域。例如,澳大利亚公开贷款机构“定率者”(RateSetter)显示70%的贷款由男性申请(相对应的是极其接近我们的33%女性筹资人比例)13。事实上,捐赠模式平台正引领着前路,后者显示非金融(利他)取向可能是女性参与的一项重要因素。

中国的女性参与度

 

中国替代金融市场,相对亚太地区而言,女性参与程度较高。女性筹资者在票据交易占了39%,在资产负债表个人信贷有36%,而在资产负债表企业信贷则有35%。在各种P2P信贷模式下,也占了19至21%的比例,此外在股权模式众筹也有10%的份额。

 

就提供资金方面来看,调查平台同样报告了较高水平女性市场参与度。女性借款者在P2P消费者和企业信贷这中的比例各占40%,在票据融资和资产负债表贷款中所占比例超过40%。在中国32%的股权型众筹投资者是女性。

 

中国女性参与P2P消费者信贷的数据反映了其他亚太地区国家的情况(43%),但是,中国在P2P企业信贷(中国最大的市场区隔)中女性借款者的比例达到了19%,这远比亚太其他国家的9%要高得多。然而,在P2P消费者信贷平台女性借款者比其他亚太地区国家的33%要低,只有21%。

 

中国更大的平台个人融资比重经由统计测试支持,统计涉及了女性跨平台的筹资。在P2P个人信贷市场,大约40%的资金由女性所获得,在亚太数据中,该领域的大小,约为43%。然而在P2P个人信贷平台中的比例,中国地区仅为21%,远低于亚太地区的33%。然而总体而言,P2P对公筹资在中国女性中的比例明显更高,约为40%,远高于亚太其他地区,后者的这一数字经报告低于10%。 筹资人比例(20%)低于女性出资人比率(40%),这显示市场上还有更多的空间给女性,可能因为女性正在逐渐熟悉市场。

 

注:其他模型的数据没有加权,而且来自于一小部分的平台。

 

亚太地区的机构投资者比例

 

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正在通过网络替代金融的各种渠道投资多种的创新型金融产品。票据交易和资产负债表内企业信贷平台报告展现出的加权总量机构投资比例分别为88%和79%。在这两大模式之外,机构性投资在P2P个人信贷平台上表现突出(大约为总量加权资金的63%)。P2P个人信贷平台展示了极其低的机构信贷出资,仅为3.3%。然而,这一现象受到日本平台的极大影响,后者报告显示其没有机构出资。在日本之外,平均亚太地区(不含中国)P2P企业信贷平台机构出资为大约35%。与英美市场相比,奖励模式众筹具有相当高的机构投资者出资。

亚太地区网络替代金融平台机构持股情形

 

一个在网络替代金融行业变得越来越重要的研究问题是机构投资者在平台持股比例。机构持股比例在各平台间因其模式不同而各异。传统的金融机构在P2P平台显得最为有直接关联性(在企业和个人信贷中都显示了大约12%的股东所有权),而风险投资或者天使投资控制了约25%的P2P房地产平台。捐赠模式众筹和奖励模式众筹显示了一个相对较小比例的机构性持股比例(显示在平台中至少持有18%到20%股权),而股权模式众筹平台和房地产出借众筹平台全部都显示出了较高的机构性持股(大约为46%到50%在问卷中回答了“否”)。

 

中国大陆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比例

 

根据本次中国调研报告结果显示,相较于亚太地区、英国及美国的平台,中国机构投资人占网络替代金融市场比例仍然偏低。以P2P个人信贷为例,机构投资人比例仅占了10%,相较于亚太地区平均的63%可以说是明显低了许多。不过关于P2P企业信贷,亚太地区机构投资人比例约占了44%,此与中国的的3.3%则是相差甚远。

中国的网络替代金融平台机构持股情形

 

在中国市场中,金融机构及大企业涉入情形相较亚太地区的其他市场更为普遍。根据本次调研报告,约有59%的平台有一定程度的金融机构及大企业持股情况。在116个P2P个人信贷平台中,有46个主要为金融机构或大企业持有一定比例股权,其二者数量大致相同。P2P企业借贷平台和消费者平台具有相似的机构所有权比例。在中国所有替代金融平台中,23%调查表明其由传统金融机构(例如,银行)或者机构投资者(例如,养老金基金)控股持有。15%的被调研平台由大型公司(比如电商公司)控股。

 

平台成立

 

亚太地区(中国除外)平台的成立从2009年开始,至2014年达到顶峰。2014年之前,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3年公司数量和交易额增长平行,此阶段我们观察到公司数量首次达到顶峰(2010年)和交易额首次下降(2013年)。不论从新成立公司的数量还是参与交易的公司数量来看,平台成立数量都于2014年达到顶峰。刚过25家平台在2014年注册营业,30家开始交易。2014年后,此地区网络替代金融公司数量和交易都见跌,这意味着该地区进入了联合巩固期。但是,我们期望新入者数量在2016年出现增长,因为新的法规使得平台可以进行新业务。

 

产业的增长是由最近开始运作的一些平台所带来的。下图显示出在我们的样本中对此问题做出回复的82家平台中,76家在2012年及之后开始运作,其中26家在2015年开始。信贷对不同平台间的增长起到主要作用。

与亚太地区其他国家不同,中国平台的成立(就公司和贸易而言)从2011年持续增长至今。2011年之前,仅有少量平台显示出交易活动。考虑到公司和交易都增长,这意味着中国市场的新参与者很快变得可以运营。这很可能是因为缺少规制,在此种情形下平台可以从成立第一天就开始进行替代金融活动。与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很类似,2014年是新注册的参与者(94家平台)和进行交易的平台(90家平台)的分水岭。2015年我们首次观察到趋势线的相互背离,公司数量大量下降而交易平台量却趋于稳定。我们期望看到这种趋势贯穿2016年,也期待某种程度上联合的发生,因为提议的法规可能对市场的新进入者设置障碍。完成我们调查问卷的中国平台很多没有填平台的成立和交易期。

 

资金流入及流出

 

跨境贸易在不含中国的亚太地区相对较小,而且在跨区域间变化巨大。调查的回答者被问到了关于由海外参与人投入的资金比例问题。大约总体10%的资金是从其他亚太地区的国家获得的,其中最大部分来自于东南亚(这主要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捐赠模式筹资)。资金外流总体较小,这显示了企业更偏向于在本国管辖框架下筹资。由于市场将在未来整合,追踪跨境资金流向尤为重要。


六、亚太地区网络替代金融市场基础

 

亚太地区法规的总体情况正在快速地发展,将要带来对立法的巨大影响,或者现在预期中的法规仍未颁布。然而,这项研究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以一窥多种网络替代金融平台在所调查国家内各自的情况。就像在欧洲一样,有些亚太地区国家选择对股权和债权模式的替代金融进行规范,比如香港和新加坡对股权模式众筹的例子。在其他一些国家,国家的立法者表现出了更为积极主动的姿态,他们规制了包含债权和股权模式的替代金融,比如马来西亚和新西兰。

 

尽管行业实践者对替代金融的法规应有最深刻的理解,并且从内容上分析了国家的法规,对比亚太地区一定数量国家对法规的认知仍很有帮助。调查数据给出了一个来自于16个不同国家127个平台的样本,其目的是为了比较在单一国家内不同的监管体系。

 

各国业内平台对现有法规的看法

 

接受调查的网络替代金融行业中,新西兰、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有73%、55.5%及48.5%的平台的参与者认为当地的法规较为充分并且适用。在日本和泰国,大约有1/5的受访者对现行法规抱有正面评价。

 

来自日本的大约一半接受调查的平台认为其国家法规规制过于繁重。在韩国,大约27%的受访者也认为现有法规过于严格繁多。有趣的是,尽管很大比例的受访者正面评价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现行法规,在上述两国有超过27%的受访平台认为法规过于严格而繁多,这很能反应其国内对现行国内法规的业内看法。在马来西亚,只有11%的受访平台认为现有国家法规是负面的,而在泰国和印度,相似比例的受访者也对现有的国家法规抱有担心的态度。

新加坡的数据相对异常,它有超过90%的受访者指出其国内没有具体的现存法规管理替代金融行业,但这种法规是很有必要的。少于10%的新加坡受访者认为尽管没有现存法规,也不需要对其进行立法。在印度和韩国,也能大比例的平台反映,其国内没有具体的现行法规以针对替代金融行业,而且认为法规是有必要者在两国分别占57%和45.5%。


各国业内人士对于国家层级法规草案的观点

 

在亚太地区的一些国家中,国家司法机关现正在准备各自的方法以限制替代金融,或正在尝试设定新法。对于业内有关施行法规变化迫在眉睫的看法,马来西亚的从业者看上去对此有非常正面的理解,在该国有2/3的受访者认为落实这些法规充分且适当。相似地,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有大约1/3的受访者对国家立法充分而适当持正面看法。

 

在如日本和韩国等普遍认为预期法规过多或过严的国家里,很大比例的受访者(在日本和韩国分别为50%和36%)对于新法抱有担忧。在澳大利亚也并未见到有任何区别,尽管在该国很大比例的业者对新的法规报有正面看法,但有30%的观点认为所预期的法规仍然太繁多而严格。同样在新加坡,有27%的受访平台认为新法提案过于严格。在印度(50%),新加坡(45.5%)和韩国(27%),很大比例的受访平台认为缺乏法规并且仍认为后者是必要的。

 

中国业内人士对于替代金融法规制的看法

 

中国现在正处于多种不同替代金融模式的大幅度扩张发展中。伴随着这些发展而来的是对国家监管部门的巨大挑战,监管部门需要调整潜在风险,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同时确保不伤害在线替代金融强大的潜能。

 

为了测量中国业内对于国家法规的观点,307家替代金融平台在其受访的问题中谈及了他们对于现存法规、预计的法规以及当地、各省的法规的看法。在这一较大的样本容量中,我们能得到6种分别对于替代金融模式的不同看法,并且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对比点。这6种模式为:P2P个人信贷、P2P企业信贷、P2P房地产信贷、股权模式众筹、票据交易和资产负债表企业信贷。

 

中国业内对于现行法规的看法

 

在剔除掉股权模式众筹之后,有大约20%-60%来自于P2P消费、企业信贷业务、P2P房地产信贷、资产负债表内信贷和票据交易的受访平台认为中国现在没有具体法规,而且中国正在逐渐需要此类法规。

 

在受调查的5个资产负债表出借企业中,约60%认为没有具体的法规来管制这一产业,而剩下的40%企业不确定是否有该类法规。然而1/5的受访票据交易平台指出目前的法规合适而且合理。在119家受访的P2P对公出借者,12家P2P房地产出借者中,大约有一半的受访者指出现在并缺失现存法规,但有必要立法。而在对157家受访P2P消费出借者的调查中,大约43%的指出现在缺乏法律规制而且立法有必要。

 

有趣的是,大约1/3的股权模式众筹、P2P个人信贷和P2P房地产信贷出借者认为现存法规是合理且合适的。


 

中国业内人士对于相关法规草案的观点

 

在行业对于预期法规的设定预期上,大约一半的股权模式众筹平台认为预期的法规是合适且合理的。而对于P2P个人信贷及P2P房地产出借方而言,有大约40%至45%的受访者也对将实施的法律持正面态度。

 

大约1/3的P2P对公出借人和票据交易平台认为即将设立的法规是合理而合适的。资产负债表对公出借方在市场上的表现与其他替代金融模式相对不同,他们中的40%认为新法过于复杂,而60%则认为这些法没有具体的目的,但仍是有必要的。

 

对于几乎每一个受访的替代金融模式,除了P2P个人信贷,都有大约40%至60%的受访平台指出现在没有具体将要设立的法规,但这类法规是有必要的。有相当大数量的平台总体上认同在中国监管部门有必要在该行业设立法规。

 

八、结论

 

我们希望本项研究对了解网络替代金融在亚太地区的出现和发展有所帮助。我们的研究表明,该地区的替代金融市场如同亚太地区的各个国家一样充满活力并具多样性。本项研究尽可能地着力于了解一个新生行业的迅速崛起、其发展的内在模式,对占主导地位的不同种类的替代金融模式进行了对比,并对这一广阔的地理区域内迅速发展的监管状况进行了分析。

 

然而,不可避免地,本项基准性研究提出的问题远多于其提供的答案。例如,作为一个关键的有利因素,预期法规将对亚太地区的替代金融市场的成长轨迹产生哪些影响?量身定制的监管制度是否会表现良好,还是现有框架将提供更多的稳定性和稳健性?另一个关键决定因素是个人和企业对替代金融的认知程度。亚太地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的认知程度有何不同?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增加个人投资者和消费者的认知程度?

 

另一项有趣的研究是替代金融模式的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分类,以了解其在选择和利用亚太地区可选的不同替代融资渠道和工具过程中的各种动机和关键驱动因素。个人或企业借款人使用交易市场/P2P借贷是否因为他们未能从银行获得融资,或者因为他们其实偏爱替代性金融平台所提供的速度、灵活性和服务?通过替代金融平台融资的各企业是否在盈利能力、收入和就业创造力方面比依赖传统融资渠道的企业表现更为突出?我们应如何衡量通过其替代金融筹集资金的社会经济影响?

 

从信贷分析的角度来看,替代金融平台如何使用新的数据形式来确定借款人的信用?平台的信用风险模型和承销融资是否足够强大,特别与传统的融资提供商相比?在股权模式众筹方面,平台是否履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使用期服务的各企业进行现实的估值?股权模式众筹对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行业有何影响?上述各方是互为补充还是相互竞争?

 

资金的制度化是否将继续在澳大利亚等国深入,还是将会在整个亚太地区更为普遍?替代金融是否将消除现有金融系统内存在的一些地理、性别和种族偏见?在亚太地区的背景下,替代金融用以解决长期贫困、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创业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如何?

 

以上均是极具重要性的大问题,然而我们尚无答案。作为学术研究者,我们希望我们将有机会与亚太地区的政策制定者、监管者和主要利益相关方合作,从而在未来几年开展更多基于现有经验的研究,进一步推动针对替代金融的深入、全面的研究议程。我们希望,这将有助于实现整个亚太地区网络替代金融的全部潜力。(完)

 

(本报告由剑桥大学新兴金融中心、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悉尼大学商学院、毕马威、ACCA和CME集团基金会联合发布,由ACCA广州代表处黄翠玲推荐,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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