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整治开启:一般不再受理新牌照申请 备付金拟集中存管
2016-04-26 15:35:32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央行与中宣部、中央维稳办等14部委,联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称,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违规处罚。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重点做好已获牌机构的监管引导和整改规范。

  央行表示此次整治的重点和具体措施如下:

  1.整治期内,一般情况下不批新牌;

  2.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的业务应全部迁移到平台处理;

  3.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

  4.严查无证经营背后的银行和支付机构。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在270张支付牌照里面,有很多预付费卡实际发卡不到2万张,像银行卡收单、互联网移动支付等牌照拿牌多年,也有好多家交易额很少,但之前支付牌照壳卖价高,仅一个银行卡收单牌照就炒到了3亿元。如今,炒壳的风险就大了。

  对于客户备付金,有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此次整治将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为基本目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加强账户资金监测,并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

  具体要落实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2015年客户备付金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督促挪用、占用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限期补足资金,监督备付金存管银行和支付机构落实整改要求。

  同时,以强化客户备付金安全监测管理,全面排查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隐患,摸清风险底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计划,2016年8月底前将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

  具体要求:


  一、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

  1、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整改监督力度。一是强化客户备付金监测管理,及时预警客户备付金安全风险,加大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二是定期、不定期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安全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展抽检、核查、整治,重点抽检业务不规范、风险问题较多且经营亏损较为严重的支付机构。三是因地制宜采取监管措施,增强支付机构的"红线"意识和备付金存管银行的责任意识,对备付金管理薄弱、存在挪用备付金行为的支付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未尽履责甚至与支付机构合谋的备付金存管银行,采取限期改正、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暂停或终止备付金存管业务等措施进行处罚,强化备付金存管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损失的责任,必要时要提供流动性支持。

  2、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为目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3、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不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

  4、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加强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应向人民银行申请清算业务牌照。平台建立后,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的业务应全部迁移到平台处理,逐步取缔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

  5、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违规处罚。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供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重点做好对已获牌机构的监管引导和整改规范。对于业务许可存续期间未实质开展过支付业务、长期连续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撤销严重伟大违规机构的支付牌。


  二、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以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工商注册信息、客户或商户数量以及分布、交易规模、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资金规模、存放情况,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跨地区开展业务,层层转包业务、与其他无证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占用资金的可能,相关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对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此次整改的职责分工:人民银行是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单位成立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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