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方向与重点
2022-04-25 16:09:27

对金融机构而言,制约金融科技发展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技术和人才,而是僵化封闭的组织和体制。如果要在这场时不我待的“大考”中交出满意的答卷,金融机构必须破除制约金融科技发展的体制藩篱。对大型金融机构来说,应对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进行优化甚至重构,打造跨部门、跨层级的科技与业务协同组织,提高产品和服务创新迭代的效率,提升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响应的速度。中小金融机构要发挥机构层级少、决策链条短等特点,推动全组织敏捷转型,增强持续的创新力、快速的响应力、强大的执行力。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从18世纪后期第一次工业革命,到19世纪下半叶第二次工业革命,再到20世纪下半叶第三次科技革命,每一次技术与产业革命都给生产力带来深刻变革,极大地提升生产效率、改变社会关系,进而影响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和金融发展模式。

特别是近年来,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浪潮汹涌澎湃,拉近全球沟通距离、降低国际交易成本,人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再一次发生变革。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兴起,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全球金融领域正在进行一场全面而深刻的大变革。在我国,金融与科技加快融合、双向赋能,竞争能力和服务效能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应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构建战略、组织、业务、技术、人才、生态“六位一体”的实施体系,加快推进和深化数字化转型。


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的背景

金融天然具有科技的基因。从金融电子化到金融线上化到金融数字化,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到数字金融,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正在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

(一)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带来金融服务新体验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这份引领性文件的发布实施,逐步消退了市场往日的纷乱嘈杂,有力推动了金融科技良性有序发展。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为检验金融科技的“试金石”。我国部分金融机构及科技企业依托前期积累的金融科技优势,创新线上“非接触”金融服务,同时启用远程在线办公,减少线下接触,确保基本金融服务不下降,有效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2021年,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和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造了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近三年来,金融管理部门通过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造了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出台,为金融科技行稳致远奠定了制度基础。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协同发力,以赋能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加快系统架构升级和产品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普惠性,金融科技进一步守正创新、合规发展。

总体而言,2019年以来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金融科技可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守正创新已经成为金融科技行业共识,“科技向善”理念入心入行;二是技术应用更加安全可控,技术架构由集中式向分布式转型,科技产品适配性、安全性和稳定性不断增强;三是普惠民生成效显著,金融与科技加速融合,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惠及百姓民生水平;四是开放共赢生态逐步完善,政产学研用各方协同发力,建立起互惠共赢的多方合作机制,拓宽金融服务生态边界。应该说,我国金融科技整体竞争力已与美国、英国等同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二)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是必然要求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竞相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重要抓手,纷纷制定出台战略和规划,加快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增长速度十分迅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一方面,不断激发消费、拉动投资、扩大出口、创造就业,在高速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催生与聚合各类创新要素,为传统产业、行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毫无疑问,数字经济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关键力量,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部署了八方面重点任务,明确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即数字产业化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如果将产业数字化设定为与“十四五”时期数字产业化增速同样的年增长率,到2025年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总值预计将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0%。也就是说,数字经济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和主要贡献来源。

在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机构只有加快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才能提升与数字经济的“适配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单列成一篇,提出要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并明确要求: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因此,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既是金融业顺应全球和全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内在需要,更是金融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动行为。

顶层设计加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2022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划》是未来四年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总纲领;《意见》是银保监会出台的银行业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第一份专门文件。《规划》与《意见》一起,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政策规范,有力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快进行。

(一)《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

中国人民银行在回顾“十三五”时期金融科技发展的基础上,及时编制出台《规划》。《规划》承上启下,一共四章,对“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进行全面部署。

首先,提出金融科技发展愿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规划》提出,力争到2025年我国金融科技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提升,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数字化转型高质量推进、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关键核心技术应用更为深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先进,以“数字、智慧、绿色、公平”为特征的金融服务能力全面加强,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实施。

其次,明确金融科技发展8项重点任务。8项重点任务是《规划》的主体部分,共28条,从治理体系、数据要素、基础设施、核心技术、激活动能、智慧再造、审慎监管、发展基础等方面明确目标。如在治理体系上,要求金融企业建立企业级统筹协调机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职责分工;加强科技伦理建设。在数据要素上,要求相关机构深刻认识数据要素重要价值,明确数据工作机制、目标、任务、路径;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在基础设施上,强调建设绿色高可用的数据中心,架设安全泛在的金融网络,布局先进高效的算力体系。在核心技术上,要求聚焦金融科技应用前沿和主要瓶颈,加大关键软硬件技术金融应用的前瞻性与战略性研究攻关。此外,《规划》还强调完善激励机制,打通金融科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再次,确定金融科技发展5项保障措施。5项保障措施从试点示范、支撑保障、监测评估、营造环境、组织统筹等方面提出要求,为重点任务实施奠定基础、提供支持。《规划》要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激发金融科技从业人员崇尚科学、注重创新的热情和活力。

与上一轮规划相比,本轮《规划》全面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重点任务更加明确,实施方向更加清晰,保障措施更加有力。《规划》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从宏观层面对我国发展金融科技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将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更充分发挥金融科技赋能作用,加快金融业自身转型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二)《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成效,但也滋生了问题和风险:从市场生态看,由于缺乏统筹规划,机构之间重视程度和投入水平不一,数字化水平参差不齐,“马太效应”显现;从金融风险看,技术改变金融运行机理,使得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复杂性、外溢性更强,加大风险防控难度;从技术创新看,当前的金融科技创新主要在应用层且同质化明显,涉及底层的基础软硬件研发不够、自主可控能力不强。

在这种情况下,银保监会印发《意见》,从银行业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出发,要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构建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数字金融新格局,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意见》对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进行部署和安排,是对《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具体而言,《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战略规划与组织流程建设”“业务经营管理数字化”“数据能力建设”“科技能力建设”“风险防范”五个方面。在规划组织方面,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改善组织架构和机制流程;在业务发展方面,明确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即产业数字金融、个人金融服务、金融市场交易业务,建设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构建金融服务生态,加强数字化风控能力建设;在数据治理方面,要求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增强数据管理能力,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提高数据应用能力;在科技能力方面,要求加大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弹性供给,提高科技架构支撑能力,推动科技管理敏捷转型,提高新技术应用和自主可控能力;在风险防范方面,要求加强战略风险、创新业务的合规性、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外包风险等管理,同时防范模型和算法风险,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意见》坚持鼓励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制度完善与技术提升融合,明确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要求到2025年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为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指明了方向,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基本遵循和引领。


金融科技伦理治理 推动数字化转型有序进行

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而技术往往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技术滥用引发了监管套利等问题,损害公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强调进一步完善科技伦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特别在金融伦理与科技伦理方面,金融机构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数字技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产生“数字鸿沟”及“算法歧视”,将一部分老年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排斥在外,有失社会公平与正义。还有部分机构存在违规获取用户数据、信息泄露等问题,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金融、科技与伦理,本属于彼此伴生的独立系统。广义金融伦理是指金融活动参与各方在金融交易当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金融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纳入其中,都受到伦理约束。而狭义的金融伦理往往指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金融市场从供给侧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与行为方式。无论是科技伦理还是金融伦理,都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当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当二者相叠加,就会带来更加复杂的变化。科技极大地扩展了人类的行为空间和方式,而伦理是对行为的价值判断。然而,新兴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日渐成为科技治理中的焦点问题。科技发展遵循引进、渗透、权力化演进路径,随着技术融入社会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增加,受技术影响的行为选择范围越广、潜在的伦理问题就越多。新技术融合性特征增强了技术变革不确定性,增大了技术发展至权力阶段的演进概率。新兴科技具有推动社会剧烈变革的潜力,将引发大量价值冲突,如信息科技发展带来的交流便利与隐私侵犯的价值事实冲突、信息科技发展带来的文化多元与虚无主义之间的价值观念冲突等。科技伦理因素在科技系统中的作用逐步扩展——从单纯作为一种评价个体行为的价值工具,已逐步演化为重要的治理工具。科技伦理由哲学理论学科或概念发展为一种治理机制,源于科技治理体制在科技与社会的持续互动中不断进行制度探索。科技伦理治理以解决伦理困境为目标,对科技伦理的影响进行探寻与反思,为个体行为提供行为指引。

金融大数据应用带来隐私保护和数字鸿沟难题。大数据技术在给金融领域带来积极变化的同时,也导致透明社会的到来,从而产生了数据主体自主权不足、个人数据权利边界消失、信息隐私被侵害、数据独裁与数字鸿沟不断扩大等一系列伦理问题。美国大数据、伦理学与社会理事会将大数据伦理归纳为五个方面议题:数字身份、隐私、可及、安全和安保、数字鸿沟,国内学者探讨最多的是个人隐私、信息安全、数据公平。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数据工作划定“红线”、明确原则、提供遵循,对过度收集滥用个人信息、违规处理用户数据等顽疾下了一剂猛药。这要求金融业提高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意识,增强金融领域数据应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科技伦理治理逐步发展成为科技监管的重要考量。在新兴科技治理中,提升科技治理工具对科技发展的适应能力成为解决步伐匹配问题的有效路径。伦理学为解决伦理冲突提供了重要理论工具,也成为科技治理制度发展的重要转向。从实践来看,伦理治理的作用从开始局限于科学体内部反思的非正式自我规制方式,逐步演进为监管部门在科技监管政策中越来越多的考量因素,科技伦理从科学体内部小范围反思逐步发展为体系化治理。

  

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方向与重点

金融科技正在成为驱动金融变革与发展的核心引擎。201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强调:“未来,全球金融增长点在于金融科技,国际金融中心竞争的焦点也在金融科技。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发展。”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转型并不是金融业的选择题,而是所有金融机构的必答题,是时代赋予的重大课题和重要机遇。

对金融机构而言,制约金融科技发展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技术和人才,而是僵化封闭的组织和体制。如果要在这场时不我待的“大考”中交出满意的答卷,金融机构必须破除制约金融科技发展的体制藩篱。对大型金融机构来说,应对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进行优化甚至重构,打造跨部门、跨层级的科技与业务协同组织,提高产品和服务创新迭代的效率,提升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响应的速度。中小金融机构要发挥机构层级少、决策链条短等特点,推动全组织敏捷转型,增强持续的创新力、快速的响应力、强大的执行力。金融机构还可以以金融科技子公司、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为“试验田”,加快探索更加市场化的公司治理、薪酬激励等机制。无论是大型金融机构还是中小金融机构,都应开展一场所有组织、全部员工深度参与的组织变革,通过全面的变革与再造,培养形成以敏捷、开放、包容、创新为底色的组织模式和数字文化,以此来“适配”金融科技发展和数字化转型。

具体而言,对银行保险机构来说,下一步应以《规划》和《意见》公布为契机,构建战略、组织、业务、技术、人才、生态“六位一体”的实施体系,加快推进和深化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数字化水平,增强与数字经济的适配性,提升后疫情时代的竞争力。在战略上,应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用户需求,制定企业级数字化战略,明确数字化转型方向和重点,增强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在组织上,应突破约束数字化转型的体制机制约束,推进组织变革,提升组织敏捷性和扁平化,构建开放、包容、创新的组织文化。在业务上,应运用最小化可行产品(MVP)等理念,加快产品创新和迭代,丰富数字金融产品;以手机应用程序(App)为核心,加强线上与线下渠道融合。在技术上,要加快核心系统建设和升级,构建面向数字化的分布式系统架构;加强数据治理,打通内部数据壁垒,释放“小数据”潜能。在人才上,要加快引进和培养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提升科技研发、网络金融等人才占比,推动具有科技背景的人才进入董事会和高管层。在生态上,要以“开放银行”理念,构建更加全面的技术生态、业务生态体系,融入金融和非金融场景,努力为用户提供泛在、无界的综合服务。

对金融管理部门而言,下一步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细则,促进《规划》和《意见》更好地落地实施,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一是加强金融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场化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打破“信息孤岛”现象;二是完善金融科技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行业之间、机构之间互联互通、相互赋能;三是加强云计算和科技研发等公共平台建设,推动技术共研、资源共享,降低金融机构转型成本;四是平衡好金融创新与审慎监管、提升效率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充分运用监管科技,提升数字化转型监管效能。

与此同时,还要高度重视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在数字化转型中的技术、人才和资金短板,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助力它们跨越“转型鸿沟”。如支持中小银行在省会城市等设立研发中心,更好地引入专业人才,用好金融科技,培养一批具有“专精特新”优势的中小银行,着力改变中小银行多而不强的现状。应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互联网存款、贷款等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激励中小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发挥体制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和客户等优势,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个性化、精准性的产品和服务。

在发展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要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对金融机构而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当下金融科技伦理突出问题,确立服务实体经济、普惠百姓民生的伦理坐标,加快出台金融科技伦理制度规则,让金融科技更有温度,让数字化转型行稳致远。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金融机构不应片面追求数字技术发展速度,不能片面以数量、速度作为单一的衡量指标,而是充分考虑到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的差别,特别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在日常工作中,金融机构要切实重视客户信息和隐私保护,将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理念内化于金融机构血液中,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分级授权管理等制度,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严密的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和隐私安全。

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快制定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标准规则、行动指南和自律公约,建立伦理审查、信息披露等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从制度规范和软性约束两个方面,引导金融业努力践行金融为民、科技向善。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要打破地方保护,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加快促进支付互联互通,冲破利益藩篱,改变市场分割,在法律框架下推进场景、资金、信息、数据有机融合,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创造更好的环境。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董希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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