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如何激活沉睡的数据价值,仍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当前,数据的数量巨大,但权属不清、价值不明,仅能算是社会资源,只有实现确权、流通后,才能转变成可以量化交易的经济资产,后续还需要通过进一步金融创新,使其演变为生产性的数字资本,真正释放其内在价值。”北京金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如是表示。
“从0到1” 数据交易平台多点开花
近年来,数据渐渐备受关注,而要从原始数据资源到数字资产再到数字资本,实现关键跃迁尚存在诸多障碍。为了更好地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推动其从资源成为资本,各地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培育热潮兴起,呈现政策多、机构多、模式多的景象。
具体来看,数据交易平台是通过确权加交易,把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财富价值的社会资源,通过确权登记变成可以交易变现的经济资产,并经过金融创新,转化为提供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使其成为可以用于企业经营和投资的生产性资本。范文仲认为,这类数据交易平台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关键。
这也是不少业内人士的共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大数据管理机构,推动政务数据归集服务和数字政府建设。由地方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所已有39家,形成了政府主导、国资控股、民企参与、市场运营的股权结构特征。北上广深等在数字经济领先的城市均已建立或筹备建立全国性数据交易平台。可以说,数据交易平台正成为引领全国数据要素市场的“风向标”。
虽然数据交易还未完全成熟,但是各地从创新业务模式、升级技术应用、强化数据供给等方面对数据交易平台服务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数据交易机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目前,各地的交易平台已经从前期单一的直接交付、中介撮合功能发展为综合性、全生态的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以地方数据服务资源为依托,通过引入数据生态企业,打通数据服务产业链,将业务范围延伸至数据质量评估、合规调查等,并积极介入交易流程,提供数据清洗、加工、审计、资质认证、建模等多元化增值服务。”朴道征信董事长赵以邗表示。
登记评估定价转化 多重挑战待解
客观来看,有关数据要素培育应用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数据要素流动面临着数据质量不高、高价值数据供给不足、产权保护难度较高、整体监管难度较大等问题。
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唐建国将目前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面临的难点总结为四个:一是如何通过数据确权以拉动数据海量供给;二是如何为数据资产评估定价,以促进高价值数据要素有序流动;三是如何在保护数据内容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背后计算价值的释放;四是如何在服务数据跨境流通活动中维护国家主权。
在获取高质量数据这个最基础的环节就存在诸多困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肖钢曾表示,一些机构内部存在数据孤岛,业务部门和条线的数据分割,难以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外部多源数据碎片化,缺乏“数据工厂”加工能力,导致数据量很大但应用不理想,出现内部数据不够用、外部数据不好用、海量数据不会用的困境。
面对上述问题,不少专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唐建国从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北数所”)的实践出发,分析了破题之道。例如,针对最基础的数据确权难题,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33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数据交易服务商是提供数据财产确权服务的重要主体。为此,2021年9月底,北数所上线了IDeX系统,可为上架交易数据产品进行登记;2021年11月,北数所发布了全国首个隐私计算数据资产凭证,体现了区块链时间戳、不可修改的特征;2022年7月29日,北数所数据资产登记中心揭牌,其主要工作是数据资产的权属登记。
在范文仲看来,数据要素交易将由价值交换阶段发展到价值创造阶段,同时,还需要注意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风险点。
“当权属清晰、交易可控、使用可追溯时,数据资产将形成稳定的价值。在此前提下,通过审慎试点探索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保险、数据信托、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推动数据由货币性资产向可增值的金融资产转化,将会进一步放大数字资产和数字资本的规模和价值。”范文仲表示,通过金融创新,数据及其衍生资产将从目前的即期等价交易,逐步扩展到具有杠杆放大作用的远期借贷融资和投资。但从目前来看,该领域的发展仍然存在较大风险,大规模创新的路径并不清晰、时机并不成熟,必须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通过“监管沙箱”等试点方式审慎推进。
探路评估定价机制 数据资产要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当然,要让数据真正可以交易流通,数据的合理定价至关重要。因此,数据资产评估也被视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发展,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树奎表示,当前存在数据价值难计量的问题。“交易的前提是计价,计量价值的前提是评估。”范树奎认为,市场化数据资产的交易行为,主要通过数据供需双方达成协议,交易定价通常为双方谈判结果,谈判依据是评估机构提供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结果。他建议,要建立统一的数据资产评价及价值评估标准,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进行研究实践,形成有效监管下的数据价值评估鉴证机制,保障数据资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保护数据资产各方权益。
不仅如此,范树奎还提出,要推动研究数据资产价值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列示。“大量有价值的数据资产,并没有反映在企业报表中,由于数据资产价值信息缺失,股东、管理层、投资人、金融机构等无法合理判断企业数据价值。”他建议,要适时推动数据资产相关财务会计准则研究,加快开展数据资产会计确认和计量工作,使数据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真实、公允地得到充分反映并列示。
事实上,已有机构在进行相关探索。据光大银行副行长杨兵兵介绍,该行已经在尝试用货币度量数据资产价值,同时,基于数据资产估值实践,探索数据资产入表。“光大银行使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形成全面、通用的估值算法体系,结合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数据应用等运营成果,对全行数据资产价值做了估值。从结构来看,在光大银行整个数据资产价值体系中,原始类数据资产占30%,过程类占3%,应用类占67%。”杨兵兵说。
在杨兵兵看来,数据资产入表刻不容缓。从国家层面来看,数据资产的会计核算研究已提上日程,《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前瞻性研究,主动应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影响,积极谋划会计准则未来发展方向。”在地方层面上,已有省市明确提出要建立数据要素会计核算制度。“对于数据资产如何入表,目前探讨了几种方案。比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数据资产,将其纳入无形资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和‘第四张报表’混合列报相关内容等。”杨兵兵表示。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马梅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