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责任视角的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
2022-08-30 13:00:58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最终消费品拉动经济增长5.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占比65.43%,远高于投资和进出口贸易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居民消费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消费金融服务不断延伸下沉,逐渐成为中低收入消费者提高消费能力、改善生活质量、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驱动力。本文作者从理论到实践,探讨消费金融重视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逻辑和途径,可谓切中肯綮。孙青志博士认为,消费金融以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为基础,向中低收入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在实现股东权益的同时,还应关注消费者权益、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和金融市场秩序等社会责任,以绿色金融、低碳消费的价值追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消费金融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应用,为中低收入消费者提供小额、无抵押、无担保的普惠金融服务,从流动性约束、时间偏好、均匀消费等方面,改善消费者物质生活质量,助力中低收入群体实现美好生活。在提高消费者生命期内效用水平、稳定经济增长基础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等方面,消费金融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社会责任。笔者深入研究并阐释了消费金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强监管对消费金融社会责任的影响,并提出了基于社会责任视角的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之路,对提高消费金融服务质量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消费金融的社会责任

(一)消费金融可以促进消费者生命周期内效用最大化,助力共同富裕。根据消费者效用理论,消费者跨期消费面临的主要是流动性约束,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短期性偿债能力受限,众多中低收入消费者难以满足银行的信用条件,不得不推迟或者降低消费。而消费金融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基础,深度透视消费者的资信状况,精准有序解绑流动性约束条件,配置信用消费额度,并以更高的风险容忍度,助力中低收入消费者提高消费潜力和效用水平,实现共同富裕。

首先,解绑禀赋资源约束,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和消费者生活质量改善。禀赋资源是消费者可支配的消费资源,其稀缺性使消费者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借贷行为。消费信贷可以帮助消费者实现跨期消费决策和一生消费规划,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加总效用水平,因而广受欢迎。理性消费者会通过借贷行为改变禀赋资源约束,对当期消费和未来消费做出科学有序规划,实现生命周期内效用最大化。因此,为满足消费者改善流动性约束和生命期内效用水平以及特定时间偏好的消费愿望,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深度融合,有序降低信用消费准入门槛,科学评估中低收入消费者合理的信用消费额度,降低禀赋资源约束对其最优效用水平的影响,有利于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其次,满足消费者时间偏好,实现生命期内均匀消费的愿望。由消费者期望效用最大化约束方程及汉密尔顿函数可知,消费者生命期内效用最优的动态路径是均匀消费,即消费函数满足欧拉方程条件。消费金融是连接消费者不同收入阶段与消费时间偏好之间的桥梁,向处于中低收入阶段的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以缓解年轻期收入低、刚需支出大的矛盾。消费金融的跨期资源配置功能,显著提高了个人和家庭的消费水平,特别是对于农村家庭、中东部地区家庭消费升级和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更加明显。当前,实现了小康生活的中国家庭,正在为共同富裕而奋斗,但不同经济区域的消费者经济基础差异较大,传统银行信贷供给机制难以满足各类群体的消费时间偏好对信用额度的需求,消费金融服务以其低准入的普惠属性和高效率的信用评估机制弥补了市场供给不足,可以满足更多中低收入消费者的跨期资源配置需求,并实现生命期内均匀消费的愿望。

最后,连续收集消费者行为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资信水平的影响。消费信息的碎片化特征,增加了金融机构识别客户资信能力的技术和时间成本,成为阻碍消费金融服务质量升级的壁垒,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贷摩擦。银行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的传统做法是,由人工核验客户信息,深入客户的工作、生活场景,了解其基本财务状况和借款用途,然后做出借款决策。对于信息分散且客群数量众多的消费金融,传统的资信评估方式显然成本高昂、效率低下,无法满足消费信贷市场的客户需求。因此,消费金融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为基础,借助智能移动终端的应用普及,通过大数据获取消费者连续的行为信息,将碎片化的行为信息加工成客户资信评估的数据要素,以丰富的数据要素对消费者信用状况进行科学有序画像分层,并按照风险偏好精准选择目标授信客群,有效改善了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资信水平的影响。

(二)消费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建设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首先要畅通经济内循环,作为“生产—分配—流通—消费”这一经济环流的终点与起点,消费成为未来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发力点。近以来,国务院出台多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政策,消除制约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完善的消费生态体系,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受激励政策叠加效应影响,消费经济持续向好,消费者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在转型升级,以金融促消费、以消费稳增长正在成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

首先,激活“长尾”客户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作用。“长尾”客户收入的稳定性较弱,预防性储蓄和流动性约束对其消费能力会产生挤出效应。消费金融服务模式能够有效识别“长尾”客户的资信状况,降低收入波动对消费能力的影响,增加对最终消费品的需求,对经济增长形成直接的基础性拉动作用。同时,需求总量的上升带动企业效益增加,使更多的厂商扩大投资规模,调配生产资源和产品结构,加大消费品供给,使消费品供求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市场均衡,又带动投资对经济的贡献。因此,消费金融通过增加消费总量,扩大厂商投资,拉动消费和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使经济增长进入消费、投资、再消费的良性循环,对经济增长形成持续的拉动作用。

其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加速商品流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消费场景,消费金融可以将消费者偏好、季节性差异、区域性特征等商品信息标签到消费品,实现消费品供给与消费者需求的精准匹配。这样可以使厂商实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及时优化调整资源配置和产品供给结构,减少库存积压,实现订单化生产,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和商品流通速度。消费金融的信用催化机制,使更多的消费者对耐用消费品、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对消费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起到积极作用。作为终端市场,消费升级引致的更高端需求将倒逼企业优化商品和服务、推进新兴产业的崛起,进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再次,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标准,为经济增长植入绿色低碳基因。基于数字化消费场景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消费金融以信用中介融入消费生态圈,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植入绿色低碳基因。通信与交通是消费生态圈的基础设施,其能耗水平对消费品交易成本有重要影响。消费金融以移动通信作为商品信息和支付信息的传递路径,实现了远程商品消费与货币支付的“一对一智能化结清”,减少了消费者在商品搜寻与交易过程中的出行时间及公共资源占用成本,具有天然的绿色低碳消费基因。同时,物流信息直达最终消费者,与传统的消费品集散与分级批发零售相比,交通运输能耗和仓储管理成本也会大幅度下降,增加了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绿色低碳基因。

最后,发挥普惠金融功能,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驱动更加稳定持久。消费金融提供低门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服务中低收入人群,为没有获得银行服务的消费者配置金融资源,践行普惠金融责任。在美国,早期发放消费贷款的金融公司常被视作慈善意义、社会公益性质的机构,盈利性并非这些机构的唯一追求,它们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帮助工人阶层或其他低收入者解决个人财务问题、实现个人财务控制。随着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和移动终端的普及,消费金融以低成本的网络虚拟服务窗口替代传统银行高成本的物理网点,有效解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真空和金融资源稀缺问题,以其天然的普惠属性提供均等的金融服务机会,释放出巨大的消费潜力,既改善了中低收入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又增强了消费驱动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三)消费金融持牌化经营,有效规范了互联网公司的服务范围和金融市场秩序。在金融资源的稀缺和金融服务机会不均等的情况下,“长尾”客户对消费金融服务需求的升级,使许多互联网信息技术公司放弃技术服务主业,而转向消费贷款服务,引发信息技术滥用和监管套利,给互联网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2015年,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市场导向,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16年,银监会等十四部委联合对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P2P)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乱象的全面整治,使互联网信息技术公司回归主业,以其技术优势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有序发展。同时,消费场景的多样化和客户需求的个性化,也给消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又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的创新迭代,进一步提升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的服务效能,提高对消费金融服务的技术输出能力,从消费贷款交易流程自动化跃升到金融风控及管理决策智能化。

首先,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提高了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的主营效益。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服务,消费贷款通过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深度融合,对消费者资信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和精准识别,在信息技术领域与互联网科技公司优势互补、跨界协作,提高了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的主营效益。一是在消费场景中选择目标客户需要智能化的区分模型,如反欺诈、评分卡等识别模型,依托大数据连续获取客户的消费特征、时间偏好和支付意愿等行为信息,以识别交易的真实性和客户的资信水平。二是消费金融服务需要达到秒级审批效率,方能满足消费者瞬时消费的交易需求。这就对消费贷款的审批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运用信息技术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多维、动态、深度的交互验证,以实现消费与支付的无感衔接。三是为适应不同消费者的还款能力,向客户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消费贷款还款服务,也需要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提前或延期等支付调整服务。

其次,消费金融产品的线上运营模式,为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应用提供了技术创新试验场。消费金融面对各类线上消费场景和“长尾”客户,技术创新对其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这为互联网信息技术提供了无可替代的技术创新试验场。消费金融的客群相对于银行的客群,不仅数量呈几何级增长,而且客户质量更加下沉,面临的不确定更高,其风控难度更加复杂多变,需要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不断优化算法、算力和效率,对消费者行为和还款能力进行持续的跟踪分析。因此,消费金融产品的运营模式,对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激励互联网公司专注主营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使信息技术的研发创新与消费金融产品运营形成“耦合”效应。

最后,信息技术与大数据提高了消费金融的普惠功能,有效规范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金融业是严准入、严监管且具有国家信用背书的特殊行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互联网平台公司曾大力拓展消费金融服务,不仅存在监管套利,还会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为规范消费金融服务,多部委联合出台了多项针对互联网贷款的监管政策,成功治理了从事“P2P”业务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推动技术领先的互联网平台公司回归信息技术服务主业,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风控能力输出,不断提升了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在消费金融服务持牌化经营过程中,实现了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普惠金融服务边界清晰、合规经营的跨界业务合作模式,有效规范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强监管下消费金融社会责任新担当

(一)数字化成为消费金融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消费金融数字化发展不仅可以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功能与居民消费能力,同时还可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培育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创造出更多的消费新场景,实现人民生活方式与国家经济发展的协同转型升级。消费者的资信评估、客群分层和贷款“三查”管理等均需要数字化信息进行分析决策。实践中,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以不同于互联网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在盈利空间收窄的趋势下依然加大信息技术研发投入,强化自主获客能力建设,科学评估和区分消费者资信状况,减少外部技术依赖,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消费者服务能力和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二)大数据风控成为资产质量管理的主要抓手。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重心,消费金融的客群下沉、信用质量低且收入波动性高,这就对其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风险识别更加复杂,特别是面对欺诈风险与信用风险交织,需要依托外部大数据,对客户行为进行交叉验证,否则信用风险模型会失效,容易导致大面积恶意套贷行为。二是由于客户收入稳定性较低,适度信用透支要依赖于大数据风控识别。三是大数据风控可以有效避免合作机构的技术套利行为,阻断风险向金融机构传染。

(三)普惠金融属性要求产品综合定价回归合理区间。随着监管整治P2P平台和现金贷政策实施,消费金融产品的综合定价也在向合理区间回归,2020年8月,最高法院界定4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民间贷款利率保护上限,将消费金融产品的综合定价水平推向公共视野,之前年化综合定价最高不得超过36%消费金融产品,开始逐步向24%以内调整。2022年7月,有媒体报出国有大行的消费贷款年化利率已降至4%以内。随着商业银行开始涉入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未来监管部门可能会要求更低的年化利率天花板,以减轻中低收入消费者的还款压力,体现普惠金融属性。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消费金融服务的长期政策。消费金融以场景和金融科技为基础,收集了消费者的消费偏好、点击浏览、客商交易、留言评价等数字与语言信息,运用人工智能和生物识别技术,能够精准识别消费者行为。这就容易触碰消费者隐私与商业利益之间的法律边界和道德底线,因此,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至关重要。监管部门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完善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守规合法使用消费者信息的责任意识,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消费金融服务长期坚守的政策。

(五)基于“双碳”目标的发展理念成为长期战略。基于“双碳”目标的约束,消费金融的短期效益会受到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则有利于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和盈利机制。因此,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应一方面加强自身绿色运营和低碳发展;另一方面在产品创新和消费者行为导向过程中,要多与绿色低碳场景业务合作,对基于绿色低碳商品的消费贷款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向厂商传导绿色低碳商品需求信息,扩大绿色低碳消费品生产规模与供给,增加社会环境效益与责任。

  

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完善信用消费激励政策,提高社会环境效益。消费金融服务改善了中低收入群体对最终消费品需求的数量和结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三农”金融服务、“小微”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基础上,应进一步研究出台消费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绿色低碳消费品利差补贴和消费贷款风险资本优惠政策等,为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优惠政策降低消费金融服务的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绿色消费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支持对农副产品、小微企业产品、绿色低碳产品的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结构,绿化供给结构,促进产供销良性循环和消费品质量升级,增强绿色消费对社会环境效益的综合贡献。

(二)加大金融科技(Fintech)创新应用,筑牢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基石。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Fintech)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不仅能够高效处理客群选择、风险控制、产品定价、信贷决策等经营管理行为对数据颗粒度的精准要求,而且能够大幅提高对各类图像、声音等信息的算法算力,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成熟和5G通信网络传输的普及,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优的个性化、差异化、实时化的消费金融服务。我国经济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消费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Fintech的先进技术可以提高消费金融的服务水平,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这对消费金融行业乃至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因此,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经营,还是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宏观要求,金融科技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驱动引擎。加大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是筑牢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三)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营造良好的消费金融市场环境。因消费者信息保护工作缺失,导致信息盗用引发的欺诈、骗贷等事件屡见不鲜,给消费金融服务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市场舆情。应加强金融管理部门间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以加快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进程为抓手,逐步建立包含数字领域的科学缜密、央地协同、系统完备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使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金融产品坚持守正创新,金融服务坚持表里一致,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对金融服务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权和选择权,且符合消费者个人真实意愿。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以人为本”社会责任理念在银行业最根本的体现。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纠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的消费金融市场环境,增强广大消费者信心,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共赢,促进消费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四)坚持绿色普惠金融发展方向,持续满足中低收入消费者的金融服务需求。消费金融弥补了面向居民家庭的绿色普惠金融服务短板,与商业银行的小微金融服务,共同组成完整的绿色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践行普惠共享、绿色低碳的社会责任。消费金融应以持续满足中低收入消费者金融服务需求为宗旨,坚持绿色普惠金融发展宗旨,加大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的研发投入,持续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提高消费金融服务效率,改善公司治理模式,助力消费,微利经营,不断满足更多中低收入消费群体改善生活质量、追求美好生活的金融服务需求。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孙青志(作者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博士,现供职于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的学术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协会转载本文仅作分享交流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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