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目标下发挥科技平台作用的着力点
2022-12-08 10:07:31

摘要: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推动力量。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台资本的行为规律,引导科技平台健康发展,就可以将其塑造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积极因素。在此方面,需要始终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强调发展与规范并重,为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激发科技平台价值贡献创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以来,中央统筹规划、全面部署,把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共同富裕需要通过制度创新使人民都有能力和机会共同参与、共同致力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共享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成果和收益,这对包括科技平台在内的市场主体投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践行共同富裕理念、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提出了新课题和新挑战。

科技平台作为数字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深度参与者和突出受益者,既有释放科技创新红利、激活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也有协同行业优势资源、带动社会共同富裕的能力,理应在助力“做大做好蛋糕”和“切好分好蛋糕”方面扮演更加正向和重要的角色。


发挥科技平台在 “做大做好蛋糕”中的作用

共同富裕既是静态价值目标,也是动态发展过程;既有不变的理论实质,也有显著的阶段性、发展性特征。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基础和必然路径,只有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好地激励市场主体和先富群体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勇于创新并带动更多社会成员走上致富道路。在此方面,科技平台可以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发挥如下作用:

(一)反哺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为促进共同富裕积淀更加丰厚的物质基础。科技平台不仅具有资本密集的特征,更具有技术和数据密集特征,可以通过前沿科技创新和市场机制优化,更好地激活生产要素潜能,推动生产、销售、消费各端供求的高效匹配和产业链、供应链内相关主体的协同发展。在服务实体产业、传统企业降本增效的过程中,科技平台可以在以下方向重点发力:首先是突出“实体性”,即亲身参与实体经济运行,为企业生产、社会保障和居民生活物资的科学调配、稳定供应提供有力支持,为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低线城市”和农村群众的消费升级需求提供“多、快、好、省”的商品和服务选择。其次是突出“科技性”,即加大科技研发与应用投入,在不断迭代业务模式、改善自身经营效率的同时,积极面向合作伙伴、特别是中小企业输出数字科技基础能力和行业解决方案,促进相关企业加强精益管理、加速提质增效、参与更高水平的市场竞争。再次是突出“生态普惠性”,即打造开放、普惠的生态底座,参与建设和运营数字基础设施,在工业生产、商品流通、信息通信及民生保障等领域提供更加数字化、智能化的软硬件服务,实现全产业链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方面的高效流转和良性循环。最后是突出“网络外部性”,即发挥平台组织在联结双边或多边主体、提高全市场供求匹配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共享科技研发资源、共促科技成果的外溢转化、共遵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等方面塑造“从无到有”和“从1到N”等更显著的规模效应。需要指出,科技平台不是普通的市场参与者,而是数字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提供者、数字经济业态的重要创建者,应当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方面,发挥与其自身角色、能力相适应的更大作用。

(二)创造平台就业机会,提高灵活就业质量,为促进共同富裕打造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5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灵活就业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数字经济能够打破劳动者参与劳动和创造价值的时空界限,为合理利用全社会人力资源、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在助力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就业质量的过程中,科技平台可以在以下方向重点发力:首先是推动“更有价值”的就业,即通过供求匹配机制,健全权责认定、争议处理等相关规则,创造出网络店主、网络主播以及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大批新职业,为职业技能欠缺、数字素养不足、原本只能从事传统体力劳动的普通劳动者提供在更大范围内输出劳动要素、参与平台经济、跨越数字鸿沟和分享科技红利的机会。其次是推动“更加稳定”的就业,即通过优化从业准入机制,为受到产业转型升级影响、难以适应制造业高质量用工要求或难以继续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的普通大龄劳动者提供更可持续的就业机会,为受到疫情冲击、面临求职困难的青年劳动者,重新进入社会的退伍军人以及处于职业生涯启动期和转换期的其他劳动者提供更加灵活和具有过渡性质的职业选择。再次是推动“更高收入”的就业,即通过调整劳动参与机制,激励劳动者“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特别是帮助原本在传统行业中处于不饱和就业状态的低收入劳动者以及医疗、养老、教育等家庭负担相对较重的困难群众利用零散、闲暇时间创造劳动价值和增加家庭收入,帮助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参与“体面劳动”,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最后是推动“更加平等”的就业,即通过完善平台保障机制,帮助不同地域、户籍、年龄和性别的劳动者取得平等收入机会,特别是帮助居住在县域、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劳动者获得可以减少迁徙成本的线上、本地或就近就业的机会,帮助因婚姻、生育、养育等问题面临职业中断和遭遇职场歧视的女性劳动者获得能兼顾工作和家庭照料的全职或非全职就业机会,帮助按现行政策需从传统职场退休、但仍有“发挥余热”意愿的老年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和经验适配的灵活就业机会。需要指出,科技平台不仅可以通过网络效应扩大灵活就业需求,还可以通过保障劳动者在公平获取订单、及时和规范化地取得收入等方面的权益,来引导更多闲散劳动者灵活参与就业,继而依靠自身辛勤劳动巩固脱贫成果和迈向共同富裕。

(三)助力科学精准防疫,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促进共同富裕注入更加强劲的科技力量。科技战“疫”既是统筹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科技平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的集中体现。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减少对经济复苏影响的过程中,科技平台可以在以下方向重点发力:首先是服务好“疫情要防住”,即通过发挥科技平台在数字医疗、智慧物流、智慧交通及大数据监测分析等方面的独有优势,配合各地政府做好基于生物识别和检测、地理位置、社交关系及其他行为数据的疫情排查和防控,保障防疫物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居民就医等必要出行需求,最大限度遏制疫情传播风险、避免次生灾害。其次是服务好“经济要稳住”,即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科技服务制造业复工复产的同时,抓住疫情下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特殊契机,努力培育5G通信网络、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的新增长点,助力中国经济加速完成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爬坡过坎再上新台阶。再次是服务好“发展要安全”,即在关系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社会民生的关键领域加强硬核科技投入、推进科技自主可控和自立自强,同时在国际竞争中塑造好中国商品、中国品牌,在国际合作中输出好中国方案、中国智慧。需要指出,科技平台不仅要“趋利避害”、借助规模优势守好存量市场,更要“化危为机”、以科技驱动创造增量价值,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大做好蛋糕”,夯实企业自身发展与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共促“双赢”。

发挥科技平台在 “切好分好蛋糕”中的作用

“做大蛋糕”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前提,分配公正则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从历史实践看,实现分配公正、补齐民生短板难以借由市场机制而自然实现;在数字经济领域,分配公正问题同样难以借由科技平台单方面制定或调整规则而得以自动解决。在此方面,科技平台需要携手包括劳动者在内的相关主体,促动市场生态共建,在深入理解和普遍认同行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激发共鸣、凝聚共识,为帮助劳动者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保障劳动者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更大力量:

(一)调整收入分配规则,优化数据算法伦理,帮助劳动者提高劳动报酬。算法是支撑平台组织高效运转的重要工具,平台可以借助算法设定利益分配规则,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实现平台经济红利在不同参与者间的分割和转移。在优化算法伦理、推动“科技向上向善”过程中,科技平台可以在以下方向重点发力:首先是激励“共创”,即充分发挥定价机制作用,对在平台上稳定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能够持续提供优质服务的劳动者进行更有效的奖励、补贴和帮扶,优先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和劳动报酬权,支持其与科技平台相互信任、相伴成长。其次是推动“共享”,即通过提高平台效率、压降平台抽成,提高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促进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收入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升。再次是保证“共益”,即在订单、收入分配和平台监测管理的过程中,由“算法最严”转向“算法取中”,充分考虑劳动者保障身心健康、满足基本需求对其参与劳动和取得收入的影响,使收入分配过程和结果真正契合劳动者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需要指出,劳动者在科技平台上增加的劳动报酬应更多来自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效率提升与红利释放,而非来自劳动者主动或被迫延长劳动时间、增大劳动强度。对此,科技平台不仅需要遵循市场逻辑,还需要更多尊重社会文化伦理,才能实现“算法有温度”,切实提升平台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发展通道,帮助劳动者提升收入能力。提升职业技能既是加强新时代劳动者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劳动者公平就业、持续增收的重要保证。在激发劳动者职业潜能、促进劳动者职业成长的过程中,科技平台可以在以下方向重点发力:首先是“授人以渔”,即通过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平台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数字素养,使之能够在更高的职业等级上提供劳动和增加收入。其次是“伯乐相马”,即通过拓宽职业成长路径,遴选具有组织才能的劳动者承担平台管理与服务角色,支持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进入技术岗位,帮助更多劳动者在平台生态内选择合适机会、延长职业寿命。再次是“未雨绸缪”,即通过加强数字科技和就业市场趋势研究,前瞻性地应对人工智能替代劳动等重大挑战,提前为平台劳动者想办法、找出路,保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与数字经济新业态、新职业、新需求更加适配。需要指出,与来自院校和社会机构的培训服务相比,科技平台深度融入数字经济前沿实践,能够更好地洞察市场需求、协同各方资源,增加数字化、智能化培训供给,帮助劳动者在所属领域提高就业能力、拓展成长空间、巩固脱贫成果和迈向共同富裕。

(三)直击劳动权益痛点,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帮助劳动者增强风险防范与风险抵御能力。解决劳动者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诉求和困难,防止因伤、因病致贫、返贫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在解决劳动者保障难题、提高就业质量的过程中,科技平台可以在以下方向重点发力:首先是“扩大覆盖”,即帮助更多受制于原有的社保制度设计、各地政策要求而难以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障的平台劳动者纳入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障覆盖范畴,引导劳动者选择更加契合人生规划、保障需求和承付能力的灵活缴费方式,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其次是“补齐短板”,即优先解决现阶段平台劳动者、特别是在户外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突出面临的交通事故、猝死、重大疾病等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创新平台保障产品,为遭遇不幸的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提供及时、足额的紧急救助、兜底保障和人文关怀。再次是“釜底抽薪”,即建立健全平台劳动者改善劳动条件、控制劳动强度、保证合理休息、做好安全防护的长效机制,借助科技手段加强对劳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杜绝超时作业、疲劳作业和违规作业,预先消除、及时处置可能造成劳动者权益损害和激化劳动纠纷的各类风险。需要指出,加大权益保障投入虽然可能在短期内增加科技平台运行成本和削弱盈利能力,却可以帮助平台稳定市场供给、输出优质服务、解除风险隐患,为实现自身健康发展和助力共同富裕作出更大贡献。


引导和支持 科技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推动力量。其中,科技平台快速发展,在推动科技进步、产业创新,提升居民生活数字化和便利化水平的同时,也产生了资本无序扩张、收入分配不均、垄断侵权、数字安全等问题。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台资本的行为规律,引导科技平台健康发展,就可以将其塑造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积极因素。在此方面,需要始终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强调发展与规范并重,为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激发科技平台价值贡献创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

在引导和支持科技平台规范健康发展、特别是更好带动共同富裕的问题上,还应特别关注以下几方面因素的潜在影响与相互作用:

(一)破除行业垄断与促进共同富裕的关系。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性条件。平台经济的天然属性是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科技平台巨头崛起容易造成市场“赢者通吃”和“一家独大”。一方面,科技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阻碍科技创新,干扰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和高效流转,制约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赢取更大发展空间,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科技平台基于垄断优势实施价格操纵行为,进行“二选一”“算法推荐”和“大数据杀熟”,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合法权益,伤害社会整体福利。在此方面,对个别平台进行约谈、下架和巨额罚款只是手段,引导科技平台不忘“科技向善”初心、包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同发展、向消费者释放更多新消费红利才是目的。只有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各项基础性制度,引入和创新适应新经济形态的监管工具,才能切实督促科技平台改进商业模式、行为方式,构建更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促使平台经济从“大树底下不长草”走向“大树底下好乘凉”,带动更多参与者降低成本和提高收入,实现平等互利、合作共赢。

(二)创新社会治理与促进共同富裕的关系。平台经济是由科技平台、供应商和服务商、平台劳动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去中心化的生态系统,传统的治理手段由于没有很好地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理解和平衡各方关切,既难以矫正市场失灵,也可能造成政府失灵。为此,需要遵循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共治、有效协同的平台经济治理新格局。首先是设定行业边界,即通过设置平台经济“红绿灯”,将禁止或限制准入的行业领域列入负面清单,严格监管平台资本的无序扩张和大型科技平台的不正当竞争。其次是完善激励手段,既要加强对科技平台滥用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侵害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负向惩戒,也要加强对科技平台研发硬核科技、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的正面引导和正向激励,对在平台经济领域提高劳动者收入、补齐劳动权益保障短板的成功实践予以推广,对依托平台生态创业创新、致富共富的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再次是扩大公众参与,即充分发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力量,完善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加强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在合理确定平台商品和服务价格、提高平台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劳动者加入工会和开展集体谈判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关切的问题上健全各方对话协商机制,引导各方共同构筑更加公平、透明和有保障的平台经济生态、就业生态,支持科技平台在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作者金天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张夏明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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