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使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5月13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举办了数据合规线上沙龙活动——《民法典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主讲嘉宾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宗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主线,结合权威案例,深入讲解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分享了对虚拟“数字人”是否具有隐私权以及涉儿童敏感信息处理等的看法。他认为,《民法典》引入隐私权,是我国立法史上一次比较新的突破。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现在流行的虚拟“数字人”是否具有隐私权呢?随着技术的发展,主体的内容也在扩大。当未来 “数字人”被各行业广泛使用,不排除也有可能成为隐私权的主体,但现在则只是一个大胆推想;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14 周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一律视为敏感信息,意味着对儿童还需要加以特别保护。在信息处理过程中,比如网站、APP等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机构一定要有意识地针对性设置好严格的审计程序和内控程序,防止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数据合规线上沙龙是协会专门为会员单位打造的沟通交流学习活动,带领大家深入认识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知识与内涵,与行业发展的重要关系,旨在帮助会员单位更好厘清有关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细则规定及其价值逻辑,逐步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助力迈向数据合规之道,促进行业健康发展。